记者在林木英提供的《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PPP项目预中标公告》中看到,此次综合评标法中标候选供应商一共有两家公司: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以83.15分获得综合评标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第一名,深圳市龙吉顺实业有限公司以72.50分获得综合评标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第二名;最终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以10.65分的优势中标,中标金额为108元/吨。
林木英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既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揭阳住建局为何还选择继续开标?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揭阳市住建局。揭阳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科黄科长对记者解释称,针对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揭阳市住建局亦曾向该局法律顾问和专家进行咨询,按照2015年6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住建局否认存在“量身定做”
“为什么只有两家公司提交响应文件?就是因为招标文件中有三处特指‘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加分条件,仅‘欧盟’这张‘护身符’便可多得12分,这无疑是为欧盟某公司‘量身定做’的,很多公司看到‘欧盟’这项加分优势后,只能望而却步了。”林木英翻着招标文件对记者说,“招标文件第四部分6.2具体评分方法中的表1商务评分表第2项业绩规定:完全达到‘欧盟’条件的最高可得7分,没有达到的得3分(相差4分);表2技术评分表第6项运营管理负责人经验规定:完全达到‘欧盟’条件的最高可得6分,没有达到的得3分(相差3分);表2技术评分表第7项运营管理方案评价则直接规定有发达国家成功运营管理手册最高可得5分(相差5分)。尽管揭阳市住建局在回复我们的质疑中辩称评分表中提到的‘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得分均是加分项而非基础分,因此即使没有达到‘欧盟等发达国家’也可以拿基础分和其他加分项,这简直是强词夺理!达到‘欧盟’条件的与没有达到‘欧盟’条件的相差12分的分差,这足以让其他无‘欧盟’条件的公司知难而退了!”
林木英表示,该招标文件就是为拥有欧盟某资质的公司“量身定做”。揭阳市住建局没有认识到该竞争性磋商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严肃性与严重性,反而想通过模糊、搪塞的说法掩盖不公正的事实。
据了解,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是德国欧绿保股份两合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签署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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