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
1.推进工程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相关补贴和产品推广的扶持政策,推进工程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稳定发展。各地应结合本地建设项目,建立1—2处临时再生资源利用点,并做好再生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地工程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原则上由市场自我平衡;政府重点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难以自我平衡的,可由全市统筹协调处置。
2.提高泥浆处置能力。推广泥浆泥水分离技术运用,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新设备和新技术,通过脱水干化技术,将泥浆转化为干泥和水后再分别处理,解决泥浆处置难题。各地应建立至少1处泥浆泥水分离点,并加大对违法处置泥浆行为的查处力度。
3.合理规划工程渣土处置场所。市规划部门要将工程渣土处置规划纳入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在城市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用地,配合各地政府加快推进工程渣土专业处置场地及储运场地的规划选址工作。渣土储运场地应具备工程渣土初步分类、资源利用和中转等功能。
4.实行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统筹规范管理。加强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登记管理,对工程渣土处置场地(含水路临时中转作业点),实行属地管理、统筹使用。
临时再生资源利用点、泥浆泥水分离点、渣土水路运输临时中转作业点应实施路面硬化,配齐环境保护、视频监控、安全警示等设施,并制定相关安全作业和防污染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四)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联动机制。借助智慧城管网络,搭建由各级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资源共享的工程渣土综合管控信息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违法行为抄告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优化运输企业资格管理,工程渣土准运证、处置证、车辆通行证办理,处置场地审核等工作流程;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将企业及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和接受行政处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对本辖区内设置工程渣土处置场地出具意见,并负责对已设置的工程渣土消纳场地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范围拆房(拆违)工地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处置工程渣土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资金,实行值班巡查制度,设置管理岗亭、路障等必要设施;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集中的工程渣土管理问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将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3.加强行业规范自律。引导建立工程渣土管理行业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律运行”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落实密闭化管理要求和“八统一”规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对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规范运行的监督作用,由行业协会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签订《规范处置工程渣土责任公约》,明确规范工程渣土处置的责任、义务。
4.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工程渣土车辆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程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定期曝光违法企业及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建设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及驾驶人的自觉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强化事前引导,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即查即改。对随意倾倒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政策制定、日常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管理举措,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程渣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立办公室,抽调建设、城管、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制定工程渣土整治方案,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并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工程渣土管理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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