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位于天津市最北部,地处津、京、唐、承地区的交通要冲,距北京市区80 公里、天津市区110 公里、唐山市区90 公里、承德市区140 公里,是京秦发展轴和津承发展轴的重要节点,地理区位条件优越。全县总面积1593 平方公里,辖26 个乡镇、1 个街道办事处、949 个行政村,总人口96 万。
根据最新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并且在最新的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中,就提到了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和合理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加快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明显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天津市决定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即“四清一绿”,主要包括清新空气行动、清水河道行动、清洁村庄行动、清洁社区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通过实施清洁村庄行动,达到村庄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整体靓丽化的目标;通过实施清洁社区行动,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有效、基础设施健全、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有条的社区环境。要扎实做好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洁村庄行动,建设卫生、整洁、优美、宜居的美丽家园。因此,启动蓟县垃圾发电项目的建设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并得到县政府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
目前,蓟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卫生填埋处置模式,现有卫生填埋场位于洇溜镇郑各庄村北500 米,紧邻津蓟高速,紧贴蓟县新城规划范围边缘。该场总库容66 万立方米,设计日填埋生活垃圾 200 吨。于 2005 年 9 月投入使用,目前剩余库容约为5 万立方米,剩余库容有限,届时蓟县生活垃圾将面临面临无处销纳的局面。目前蓟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处于填埋阶段,减量化、资源化程度较低,与蓟县整体社会经济水平有一定差距。为适应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需要,创建生态文明的环境,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蓟县生活垃圾产量和处理需求,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9995.4 万元在蓟县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原蓟县别山镇第一水泥厂厂址)建设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本项目处理总规模为1050 吨/日,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700 吨/日,建设两条处理能力350 吨的焚烧-烟气净化线及1 台12MW 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再增建一条日处理能力350 吨的焚烧-烟气净化线。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本工程投产后将有效地防止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又能变废物为能源,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工程。本项目日处理垃圾量700t,年发电量8.159×107kw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 年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与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8 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成立项目组,对项目选址地区环境状况和拟建工程概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调研相关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后,先期编制了本项目的环评大纲,根据评估后的大纲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了两次环评公示、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现呈报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09-2020)》调整后,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且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