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系统
填埋场底应铺设连续的渗滤液导流层并具有完善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保在填埋场运行期内防渗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渗滤液导排系统设计不合理,场地无连续的渗滤液导流层,只有导流盲沟,未设置渗滤液监测井,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的环境风险较高。
调节池作为渗滤液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具有均化水质、调蓄水量等重要功能。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容量设计不合理,不利于渗滤液的处理处置,无法应对长时间降水或洪水导致渗滤液剧增的问题,环境风险较高。
渗滤液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滤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适宜的工艺组合方式,一般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三种。渗滤液处理工艺选用不合理的填埋场,废水排放易超标,环境风险较高。
渗滤液产生量季节波动性大,恶臭特征明显,若直接外排至附近的地表水体,未纳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旦废水超标排放或未经处理直排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3)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系统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系统应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的要求合理建设。
填埋场导气井、导气盲沟应能确保达到较好的气体收集、导排效果,避免对防渗系统造成破坏。输气管网的布置和敷设应能有效防止管道堵塞、腐蚀、断裂,并与输电线、变电站等构筑物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此外,设置主动导排设施的填埋场还应设置燃烧火炬,减少集中排放大量可燃气体带来的安全隐患。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系统建设不合理的填埋场,其环境风险较高。
(4)填埋气体利用工程自动化控制水平
填埋气体利用工程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应能在少量就地操作和巡回检查配合下,由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气体预处理、气体利用及辅助系统的集中监视、分散控制及事故处理等。
填埋气体利用工程自动化水平越高,越能保证工程稳定安全运行。
(5)地下水导排与监测系统
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地下水水位维持在距离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1m以下。
地下水监测井(包括本底井、排水井、污染扩散井、污染监视井)的点位和数量应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设。
未按要求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不完善的填埋场,其环境风险较高。
(6)防渗衬层系统
防渗衬层的选择应根据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和厚度,合理选择天然黏土防渗衬层和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防渗衬层应设置渗漏检测系统,以保证防渗衬层发生渗滤液渗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
防渗衬层选择不合理,只采用垂直防渗措施或无防渗措施,未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的填埋场,其发生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的环境风险较高。
(7)雨污分流系统
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
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备、有效的填埋场,其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的环境风险较高。
5.1.2 场址环境敏感性
场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是否位于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是否位于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是否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场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6个二级指标组成。
(1)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
若场址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范围)、东江支流子流域(包括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流域)以及排污口直接设于近海海域,其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2)是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
场址应远离基本生态控制线,若场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边界以外100m范围内,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3)是否位于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
场址选择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的填埋场,其环境风险较其他区域的填埋场高。
(4)是否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
场址选择在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的填埋场,其环境风险较其他区域的填埋场高。
(5)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
填埋场应当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或者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若填埋场的卫生防护距离或者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相应距离内无人口密集区的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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