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封场生态恢复措施及相关要求:填埋场封场后按灌木修复,封场后,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事项,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至稳定为止,封场后应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并定期进行监测。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2)您认为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3)您认为工程建设是否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4)您认为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5)您认为工程建设是否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6)您认为总体而言工程的建设对本区域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6、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及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7、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三塘湖采油厂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13179950324
8、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慧林
联系方式:13333401506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中心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