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自卸式垃圾车曾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反映,自卸式垃圾车实质上是一种通用运输车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如给予免税容易出现漏洞。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应将自卸式垃圾车归类为不符合免税条件车辆,不再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
自卸式垃圾车是一种装有液压举升机构,能将车箱倾斜一定角度,用于实现所载垃圾依靠自重能自行卸下的专用自卸运输车,适用于环卫、市政、厂矿企业、物业小区、垃圾多而集中的居民区。该型车辆生产门槛低,大批汽车改装企业皆可生产,价格相对低廉,使用广泛。但实际上,所谓“自卸式垃圾车”不仅可用于运输垃圾,也适用于运输其他散碎物料,相关使用单位完全可利用免税优惠以采购垃圾车名义购买,享受免税优惠后再用于其他营业性场所,因此国税总局取消其免税优惠有其合理性。同时“自卸式垃圾车”使用过程中易造成撒漏等二次污染,取消免税政策有利于相关企业更换垃圾运输车辆,实现环卫设备升级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