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广州市关于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防滴漏管理的通告》等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规范管理,根据垃圾处理全流程梳理的工作安排,我委起草了系列规范性文件,现就《广州市关于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防滴漏管理的通告》、《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广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等征求公众意见。
附件:1、《广州市关于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防滴漏管理的通告》
2、《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3、《广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说明:
1.征求意见时间:9月2日——9月11日。
2.反馈意见途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文明路贤思街34号,邮编:510030。
电话: 83639315,传真:83639316。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广州市关于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防滴漏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生活垃圾收运秩序,切实解决垃圾运输过程滴漏污染和扰民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市决定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滴漏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达到垃圾运输车辆检测技术规范,经过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合格,并办理生活垃圾运输进场IC卡后方可从事运输业务。
二、生活垃圾运输作业实行全过程封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不得撒漏。车辆运输作业前必须排空污水收集容器内的污水,不得夹带、拖挂垃圾,不得超载。
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业主单位应当履行管理主体职责。落实车辆日常维护管养,加强源头监管,规范垃圾装运作业标准。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四、完善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管理配套设备。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所有进场垃圾车辆实行实时抓拍,监控进场车辆滴漏情况,并将监控情况反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跟踪处理。
五、垃圾运输车辆驶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前必须清理尾斗和排放污水,凡不通过清洗装置洗车的不予离场。
六、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定期检查。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评价为C类、D类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垃圾运输车辆,将暂停IC卡进场资格,直至复查合格后恢复进场资格。
七、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不定期对垃圾运输车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污水滴漏严重的车辆,由市废弃物管理机构暂停该车IC卡进场资格,直至整改合格后恢复进场资格,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八、建立通报制度。市城管部门每月对全市垃圾运输车辆防滴漏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及处罚情况等进行全市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接受市民群众监督,使各区政府的监督和保障措施能落实到位。
九、本通告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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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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