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新标正式施行。新标规定,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标准为2.50元/吨。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工业项目免收该费用;建筑垃圾回填、调剂,不得收取该费用。
新标规定,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的主体是宜城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凡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的,均应交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2.50元/吨。保障性住房和工业项目免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建筑垃圾回填、调剂,不得收取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房屋装饰装修垃圾消纳处置费(含清运费用)为每平方米2元,收费额低于50元的一律按照50元收取。此外,市区建筑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与旧标准比较,新标准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免收,规范了建筑垃圾回填、调剂及房屋装饰装修垃圾消纳处置收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