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公厕经营的“承办”说起“公厕承包”,作为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中的一种形式,对现在的行业人来说,并不陌生,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一直由政府自行管理的公厕,随着环卫市场化进程,部分公厕的经营权开始逐步向社会开放,公厕经营的主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体现了多元化格局,传统的行政垄断方式开始被打破。
我们在搜集历史档案时,发现早在70年前,就有公厕的产权和经营权完全由私人承办租用的记载,和我们现在实行的“公厕承包”在形式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上海公厕建立始源于1850年开埠时期,当时只是在城乡道路两边设些土坑或低洼地洞以供人便溺。1864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在南京路虹庙后面建造了上海市区第一座公厕以后,到1947年上海公共厕所已有400多座,其中就有不少公厕是私人承包经营的,也有部分公厕是私人租赁国有土地集资建造后对社会开放。期间政府对公共厕所开放的时间、厕所清洁、便纸售价、厕所修缮等都有规定和要求来规范公共厕所的经营和服务。
一人“承办”三座公厕
1936年,家住小东门附近的市民李镜龙,十几年一直靠承租离家不远的渔行市场设立的公坑(公厕)谋生。是年,由于渔行迁移到市中心,原来靠渔市场人丁兴旺的小东门突见萧条,渔市场迁移后原设立的公坑生意也受到影响,微薄的收入在物价飞涨的年代李镜龙已无法维持一家的生计。于是,李镜龙向重新扩建的上海市渔市场提出申请,要求承办(承租)市场内新设立的3座公共厕所。官商合办上海渔市场理事会也为李镜龙要求承办渔市场内公厕的申请,出具了情况调查报告。经过上海渔市场的核准,同意李镜龙先试承办公厕1座,月租金10元,试办期为一个月,并要求公厕每天开放20小时。试办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又续约了三个月承办期,同时核准增加承办管理渔市场内公厕共计3座。
管理规定颇为严格
承办人李镜龙、保证人许惠生与渔市场续签了《志愿书》(承租公厕合约),在《志愿书》中,承办人李镜龙承诺:志愿恪守市场各项规定,如有违背,市场有权无偿撤换承办人,决无异言,对公厕如有损失修理之处,承办人承担修理补偿之责。
渔市场在《志愿书》中明确规定了以下条款:一、场内共计三所公厕之清洁由承办人管理;二、公厕承办从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一日起;三、承办人每月每厕交纳租金十元,并于各该月十五日前交到渔市场第三课换取收据;四、承办人如不愿继续时,应得市场之许可,在继续承办人未接以前不得停止其任务;五、每一公厕须派一人专司一切冲洗清洁事宜及管理等项;六、承办人对于大便者得酌收铜元一枚,如有自备草纸者得免费;七、公厕如有损坏时,应由承办人随时修理;八、承办人对于公厕管理清洁市场认为不满意时,而令其改善不能遵办者,市场有权撤消其承办人一切权利。
以上所展示的资料,只是反映公厕经营服务的一种形式在历史发展中遗留下来的印痕。虽然是发生在70多年前,但其经营服务管理的一些具体做法,对当前公厕管理和服务的不断完善,也许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曾记得有句格言:“历史就像一面明镜,折射出的光和物可以给后人许多启迪”。我们可以从往事的记忆中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作者单位:上海绿化市容管理局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