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 〔2013〕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河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一、总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7号)。
5.《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6.《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规划纲要》。
7.《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主要为我省设市城市、县城和部分镇(原则上包括常住人口在3万以上的建制镇)。
(三)规划年限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同时考虑与2016—2020年设施建设衔接。
二、现状和问题
(一)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从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人居质量出发,将“到2007年年底,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垃圾处理场”的目标任务纳入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2007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有垃圾处理场(一期)的目标。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23座(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117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4座),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3.27万吨,较“十一五”初增加1.88万吨/日,年处理量1217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任务。全省所有乡镇建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初步形成“村收集、乡运输、县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