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不断增长,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传统的垃圾无害化填埋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占用土地资源、污染地下水等环境隐患。因此,必须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地处置生活垃圾。采取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具有节约土地,资源化、无害化程度高,可以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等特点,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我国鼓励和优先支持的处理方式,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处理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对于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节约土地和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是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实施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为吉林省行政区。
规划期限为2013年—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以及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1.概况。
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日趋完善,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提升。按城镇人口日产生垃圾1公斤/人,农村人口日产生生活垃圾0.5公斤/人测算,2012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56万吨(20720吨/日)。2012年底,全省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5座,处理能力达到15780吨/日。其中,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理方式的42座,处理能力12940吨/日;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3座,分别位于长春市、吉林市和四平市,处理能力2840吨/日。在建垃圾处理场6座,总处理规模3010吨/日。其中,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理方式的5座,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1座。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平均热值冬季为3400kJ/kg,夏季为4200kJ/kg,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70%,低于全国77.94%的平均水平。垃圾焚烧比例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18%。吉林省城镇现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分布情况见图1。
编者按:零碳未来与个人行为改变系列研讨会,试图从国内外的研究政策、倡导实践等方方面面来呈现促进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转变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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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