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清末以來,北平的粪业一直是由独立于国家之外,具有自主倾向,同时又对国家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民间社会”负责经营的。作为对粪商改善公共卫生的报偿,国家和社会都承认其对于粪尿处理的垄断地位。在进入民国以后,粪业也被纳入市政改革的对象之内,由于国家权力开始介入粪业改革,国家权力与粪业从业人员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也日益表面化。1930年代袁良就任市长后,政府试图从国家医疗的观点出发推行粪业官办。但是以粪业官办为目标的北平市政府第一次粪业改革案因袁良的辞职而夭折,继任的秦德纯市政府标榜官督商办,推行第二次粪业改革案。表面上看来,由政府主导的粪业官办遭受挫折,而为粪商主导的官督商办形式所取代,实际上无论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粪业改革方案都是由市政府主导的。因此,从这种观点看来,袁良市政府的第一次粪业改革案的意义也不可轻视。特别是从市政府能够通过第二次粪业改革,在短时期内强化对粪业的管制来看,袁良政府两年多的充分准备为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从民间社会的角度来看,粪业方面通过大规模请愿活动也使市政府的粪业官办计划流产,不得不采取官督商办的形式,表面上看,似乎粪业方面的自主倾向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可是实际上粪业政策的决定权依然掌握在市政府的手中,所以粪业改革中的官督商办形式实际显示的是粪业方面对国家权力的补充作用。而且,北平的粪业改革不仅显示了国家权力的渗透,也显示了粪业方面未能主导民间社会活力的内在局限性。
关键词:粪业改革;粪商;袁良;粪业官办;官督商办;民间社会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识码:A
一.序论
粪便由于人的生理作用而在日常生活中持续排出,因此为了保持环境卫生,有必要构筑高效率的处理粪便的粪业体系。如果不这样,粪便将随着人口集中和都市化的发展而随时威胁环境卫生,容易发生各种疾病。1
可是在中国的一些大都市,进入20世纪后虽然在都市化方面有很大进展,但是仍没有建立相应的粪便排泄设施。只是依靠在房外设置马桶这种临时设施,粪便几天不清除就会臭气熏天。甚至在都市中心地带的许多居住区连马桶也没有,而胡乱设立一些非常不卫生的厕所。
粪商及其雇用的粪夫在都市的粪便处理上享有独占权,他们利用这种独占地位不仅从都市,也从需要粪便作肥料的农村获得双份利益。可是即使这样,粪业的从业人员还肆意以怠业相要胁,要求别的附加费用,使市民不得不忍受更多的痛苦,市民为了让他们持续清理粪便宁愿付出不必要的代价。由于粪业从业员利用粪业的特殊职业来攫取特权,因此北平市民将其称为“粪阀”。
粪业从业员所控制的粪便处理业务到了民国以后在北京成为京师警察厅和市政公所的管辖对象。这些市政机构为了谋求粪具改良和粪业改善不断进行努力,但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粪业改革的呼声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37)更加高涨,甚至市民自治会和政府也出面说这一问题必须解决。2
可是市政府建立初期负责环境卫生的卫生局后来沦为公安局的一个股,在这一问题上仍然毫无进展。这样到了1933年6月袁良就任市长以后,重新设置卫生处,并将推行粪业改革作为卫生处的主要工作。直到清末仍由粪商等粪业从业人员独占的粪便处理业务到20世纪初被纳入市政管理的对象,到北平市政府成立后在报纸等舆论媒体的呼吁下进而成为市政改革的主要对象。也就是说,粪业是从“对国家具有自律的领域,同时又对国家具有辅助功能的领域”,到20世纪初开始被编入“公共领域”的一个代表性事例。3
在粪商与市政府的矛盾和竞争过程中,都声称自己必须掌握粪业改革主导权的公开名分都是改善“公共卫生”,而实际上对于粪商来说是为了继续独占粪业的利益,而市政府是为了渗透、扩大市政府的行政权力。因此粪业改革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释20世纪30年代北平以卫生改革为媒介,“民间社会”存在形态的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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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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