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1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3日
“十二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工作重点,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8号)的重要支撑,是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安徽省所有设市城市、县城。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城镇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742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1.6%,其中设市城市64.56%、县城9%。
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镇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同时,部分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污染隐患,影响城镇环境和社会稳定。为此,要在“十一五”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把握国家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运营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2.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存量治理等工作,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3.因地制宜,科学引导。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
4.城乡统筹,区域共享。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逐步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扩展至周边地区,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成数个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合肥、芜湖、淮南、马鞍山、淮北、安庆、铜陵、黄山和池州9个设市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
——建设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简易堆放场所的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