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快速提升。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装备精良、机械化水平较高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其中,城市(县城)达95%。
——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城市(县城)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率达70%,其中,城市(县城)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垃圾分类收集进行试点并加快推广。全省有16座城市达到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要求,初步建立完善规范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及法制健全的管理机制。
——垃圾处理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实际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研究应用,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多元发展,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国领先。
——垃圾处理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研究推进数字化环卫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运行管理标准,基本实现全省城市(县城)环卫管理的数字化和规范化,建立先进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技术路线,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垃圾焚烧厂建设力度。优先支持尚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步伐,缩小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上的差距,促进全省协调发展。全省每个省辖市要依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至少1个宣传教育基地。“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23万吨/日,其中,苏南新增1.68万吨/日、苏中新增0.45万吨/日、苏北新增1.10万吨/日。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3座,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65万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73.9%,其中,苏南达83.3%、苏中达75.1%、苏北达53.9%。
2.建设要求。
(1)高标准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加强垃圾焚烧工艺研究,督促企业开展烟气处理技改工作,使烟气排放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基础上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对垃圾渗沥液处理的研究,有效解决渗沥液浓缩液处理问题。积极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和产品的国产化,努力实现经济适用、稳定达标。
(2)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本着因地制宜、资源化优先的原则,结合各地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鼓励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须经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苏南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苏中地区在卫生填埋基础上,逐步加大焚烧处理技术的使用比例,实现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苏北地区由卫生填埋逐步向焚烧发展。对分类回收可降解有机垃圾成熟的地区,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对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应审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3)推进设施统筹共建共享。根据节约型城乡建设有关要求,针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困难问题,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能力建设。具备条件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向相邻县(市、区)延伸,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的区域共建、共享、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