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3〕3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8日
江苏省“十二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超过130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设施77座,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6万吨/日。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还不能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人民生活日益改善的需要,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够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建设和运行矛盾比较突出。为深入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3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坚持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思路,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着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需求为根本目的,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治理生活垃圾,打造整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公共环境,推动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3.城乡统筹,区域共享。贯彻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向乡镇、村延伸,统筹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提升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和管理水平。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科学规划设施布局,加强区域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设施共建共享。
4.全面控制,综合管理。坚持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从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入手,倡导低碳节约的消费模式,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强化存量治理,实现生活垃圾产量减量化、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及垃圾处理事业发展产业化。
5.因地制宜,科学引导。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选择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与处置的科技水平。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全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统筹收运处理体系。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持国内领先、与发达国家差距逐步缩小,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2.具体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及基础设施条件差异,充分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制定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分项目标,实行科学有效控制,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机械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垃圾利用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