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城市公共厕所的分布和数量,应符合CJJ 14的规定。
4.1.6 乡村公共厕所的分布,按服务半径设置,居住区内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街道沿途两侧交替布置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50m。
4.2 设计
4.2.1 一般要求
4.2.1.1 厕所设计应符合卫生、安全、方便的基本要求。
4.2.1.2 增加使用功能、提高舒适性的厕所辅助设施,可依所处区域服务人群的需要、经济发展状况、场所周围环境条件,因地制宜。
4.2.2 公共厕所规模
4.2.2.1 城市公共厕所规模参照GB 50337和CJJ 14执行,乡村公共厕所规模宜以中小型为主。
4.2.2.2 在公共厕所服务区内男女人群数量相当情况下,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
4.2.3 公共厕所类型
4.2.3.1 在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污水处理厂或粪便处理厂的地区,应选择水冲式厕所。有污水处理厂的,粪污可排入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有粪便处理厂的,应建贮粪池接纳,然后抽运至粪便处理厂处理。
4.2.3.2 在不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粪便处理厂的地区,应选择具有前端处理设施的独立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经前端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粪液应进行园艺、农业或林业应用,即继续进行土壤净化处理。
4.2.3.3 不得修建直排式、蹲位通槽式和粪便裸露的厕所。
4.2.4 公共厕所平面设计
4.2.4.1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大便间、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
4.2.4.2 厕所内通风流向,宜由盥洗区与工作人员休息区向小便区、大便区,避免反流。
4.3 建造
4.3.1 前端处理设施
4.3.1.1 独立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前端处理设施的地下建筑设计,应按对应模式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的卫生要求建造。
4.3.1.2 前端处理设施的地下建筑部分应密闭不渗漏、池盖坚固安全、便于机械抽运,贮粪池和贮尿池应设置排气管直接引向屋顶室外排放。
4.3.1.3 10 m3以上的大容积化粪池应建成多格结构,以缩小池盖的跨度和提高池盖的负载能力。
4.3.2 内部设施
4.3.2.1 基本设施要求
4.3.2.1.1 基本设施包括:有防臭气回流设施的大便器、小便器,方便冲洗的小便器或小便槽,洗手盆和有关的配套设施。
4.3.2.1.2 卫生洁具数量及其占用面积和空间应满足服务范围内人群的需要,参照CJJ 14设置。
4.3.2.1.3 大便器应采用防臭、易清洁、节水的蹲便器。选用坐便器时,应配备相应的卫生保洁器材。
4.3.2.1.4 选用的小便器应避免或减少尿液迸溅;使用小便槽时,单坡长度不超过1.5m,坡度不小于1/15。
4.3.2.1.5 水冲式厕所均应采用节水型水冲便器,应选用感应式开关和脚踏式水冲开关。水冲装置应在自来水管道与便器之间设有防倒流装置,自来水管道不应直接与便器相通。
4.3.2.1.6 厕位之间应有隔断板和门,男厕小便位间应有隔板。
4.3.2.1.7 洗手盆宜采用非手动出水装置:感应式开关、脚踏式开关。不应使用中水或回用水洗手。
4.3.2.1.8 厕所地面应有地漏,地面四周向地漏方向应有0.01°~0.015°坡度,地漏与排污水管道之间应设水封装置防臭气返流。
4.3.2.1.9 厕内墙裙、便器、洗手盆建筑材料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污垢的材料,蹲位台面、地面铺装应采用防滑材料。
4.3.2.1.10 厕所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厕位、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和夜间人工照明、防蚊蝇和防鼠设备,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采暖地区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采暖设备。厕室内宜设置挂衣钩、手纸架、废纸容器等。
4.3.2.2 扩展设施要求
4.3.2.2.1 根据不同需求,内部设施可以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扩展功能设施。
4.3.2.2.2 可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提高公共厕所的建造标准,增加使用功能与增设功能分区,但应进行卫生学预评价。
4.3.2.2.3 可设盥洗间,内增设婴儿更换尿布台板、洗手液贮瓶、干手器、手纸、面镜等。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