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举报和投诉。
城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对于经查属实的举报和投诉,城管部门应当给子奖励。
第十七条 城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不具有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将餐厨废弃物和非餐厨废弃物分开收集的;(二)将餐厨废弃物倾倒在公共厕所或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的:(三)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账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设备停产检修,未在规定时问内报告的,由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建立的收运、处置合账弄虚作假的,由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