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函【2012】12号
关于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市市容园林委:
你委《关于再次呈报<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的请示》(津容规[2011]2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为近期天津市环卫设施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技术路线、布局原则、环卫设施设置和建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认真做好组织推动和实施工作。
三、对于因地块开发和城区改造而被拆迁的环卫设施,原则上应在原址附近重建,要会同市规划、建设交通和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协调提出措施并予以推动落实。
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
五、你委要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导各区县做好《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并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改善民生。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
第一章 概述
1.1 规划编制背景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编制完成后,需进行环卫设施布局规划,进一步对环境卫生服务体系、垃圾处理设施、大型垃圾转运设施进行总体安排和布置,以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环卫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针对当前环卫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需编制环卫设施的布局规划来规范和引导相关设施建设;另外天津市新农村建设持续较快发展,镇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亟待加强。
1.2 规划编制目的
环卫设施布局规划是指总规层面以下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是对总规中环卫专项的深化和完善。通过此次规划的编制,一方面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使得各项环卫基础设施的用地能够得到充分有效落实并留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城市黄线的划定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本次规划建立一个安全高效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系和管理系统,为市域范围内的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提供宏观指导。最后,环卫规划的编制是要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需要,为城镇和农村的市容和村容环境的提升打下基础。
1.3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本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2015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规划总面积为11919.7km2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新城、中心镇、一般建制镇和乡村。其中重点地区为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
1.4 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1.4.1 规划原则
1.《规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划。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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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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