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废旧锂离子电池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媒体对电池污染危害的宣传和报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环境保护,虽未能完全杜绝废电池随意弃置在裸露外环境中的现象,但随意丢弃废电池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社会团体、生产企业都倡导和尝试建立废旧电池的回收收集系统,如北京在零售商处设立废电池回收箱、珠海的小区和路边回收箱、武汉在超市和自行车租赁点设置的有偿回收点、广州和太原的大学环保协会的上门收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绿箱子”工程等等,都因没有完善的后续处理系统,没有成规模的废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而导致收集到的电池没法处理而瘫痪,有些甚至因长时间的储存堆放、缺乏管理而造成了二次污染。
目前国内外废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主要有简单分选、干法、湿法、干湿法等[7],相对而言,发达国家起步较早,技术较为先进,而我国大多刚刚起步,或还在实验室阶段,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效果不理想。如上海环卫部门的机械拆解试验、河北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与北京科技大学的新技术等,都因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未有成规模的电池供应等原因,未能形成规模化生产。
由于以上原因,收集到的废旧电池多数只能临时储存,迫于管理及二次污染控制的压力,许多地方已经停止了废旧电池的专门收集,有学者建议将一些低汞无汞废电池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这也使得目前电池的主要处理方式变成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都具有较好的防渗设施,因此废旧电池进入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但其析出的重金属会对后续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造成一定的冲击影响,另外,填埋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总体而言,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系统存在以下问题。
4.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对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起步晚,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宣传教育工作不足。直到2003年才颁布了专门针对废旧电池的《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将废锂离子电池被列入重点收集范畴,进行资源化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但执法力度远远不够。对产生的废电池,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缺乏针对废电池回收的具体措施指引和相应的奖罚机制,使得对废电池的处理,完全变成个人意愿,这也是废电池回收系统难以正常运作的重要原因。
4.2缺乏必要的宣传与教育
虽然近年来媒体和部分学者报导和指出了废电池的危害,使得公众对废电池的关注度有所增高,但对废电池的认识还是较为笼统和模糊,对废电池的分类,对不同类型废电池的最佳处理方法认识不够,对不同类型废电池可能造成的危害了解不足。据我们在南方某市的调研发现,公众在购买电池时一般只注重其品牌、价格和使用的安全性,而很少去关注其化学成份和毒性。宣传和教育的缺乏,使得公众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参加到废电池回收利用系统的积极性不高。
4.3缺乏有效统一完善的回收体系
部分城市有一定的废电池回收体系,但整体运作都不顺畅,往往回收到的都是混合废电池,没有对废电池进行必要的分类,由于不同类型废电池的回收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很难直接被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此外,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以及公众意识的不够,回收到的电池量不大,很难维持工业化生产。
4.4回收利用企业缺乏政策支持,举步维艰
企业回收利用技术要求高、利润低,虽有相关政策的支持,但实际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往往收集到的电池都难以形成产业化规模。废电池收集成本过高,使得企业难以维持,全国各地许多废电池回收企业最终都无法维持。
5废旧锂离子电池处理出路探讨
5.1配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
加强立法是废电池回收体系的根本,是废电池从产生,到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科学合理的保障,发达国家在废电池回收体系做得较好的,如德国、美国都有专门针对废旧电池的法律法规[4],只有加强立法,才能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责任,才能使公众都积极参与到废电池回收体系之中。
5.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
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电池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普及公众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公众绿色消费,从消费端抑制毒性大危害大的电池生产。倡导公众在使用电池的时候,了解其分类、化学成份、毒性等,在注重使用安全的同时,对产生的废电池亦采用分类收集,为末端处理提供便利。
5.3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从源头进行分类收集
国外较为完善的回收体系,有如“押金制度”等,即在电池销售时收取一定的押金,要求消费者在废弃电池时,将电池送至指定的回收点,取回押金。该制度在我国其他行业曾经施行,效果良好,可以较好地实行废物回收,建议回收体系形成网络化。据我们在南方某市的调研结果,回收点宜设置在超市、士多等销售地点,同时可根据电池的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废电池的收运可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回收企业进行,宜采用专用的涂有标识的收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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