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有关市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局:
为推进我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服务许可审批程序和证书样式等按照《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服务许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山东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
一、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
1、企业基本要求
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规范、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
企业具备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企业制定了应对特殊天气、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企业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职工休息场所。
2、企业人员要求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能够保证城市餐厨废弃物清扫运输作业所必须的管理、驾乘、调度、维修等人员。
3、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要求
专用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总载重量不小于20吨;
餐厨废弃物收集应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餐厨废弃物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放及维修场地、设备和配件储备;
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服务许可标准
1、企业基本要求
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规范、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
企业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企业人员要求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或高浓度有机物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3、餐厨废弃物处置工艺技术要求
企业具有成熟可靠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技术方案,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工程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