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炉袋式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防治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袋式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3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袋式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其他固体废物的焚烧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T671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28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HJ/T32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料
HJ/T32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HJ/T32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
JB/T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3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预涂灰pre-coating
指袋式除尘器投入运行前,在滤袋表面预置一定量的消石灰粉等碱性粉尘。
3.2荧光粉检漏fluorescent leak detection
指利用荧光粉和紫光灯配合检测袋式除尘器泄漏点的过程。
3.3脱酸deacidification
指脱除烟气中的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等酸性气体。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袋式除尘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捕集烟气中的颗粒物。除尘工程的设计,应掌握除尘器入口烟气参数和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成分,包括:烟气量(工况和标况)、烟气压力及波动范围、烟气温度及波动范围(烟气最高温度、烟气最低温度和正常运行温度)、酸露点温度、含湿量、烟气含尘浓度,以及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氧气等的浓度。除尘器设计依据的入口烟气参数详见附录A。
4.2焚烧烟气的污染物负荷可通过工艺计算、测试或类比方式确定。
4.3烟气进入除尘器之前应先进行脱酸处理,脱酸后酸性气体浓度应符合GB18485的要求。
4.4除尘工程设计应依据焚烧炉烟气中其他污染物成份的去除工艺。
4.5除尘器处理烟气量的计算,应考虑调温、增湿、脱酸、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剂喷入导致的烟气量变化,还应考虑焚烧炉超负荷运行导致的烟气量变化。
4.6除尘器处理烟气量以工况流量计,若为标准状态下的流量,应按公式(1)换算为工况流量:
式中:
Q0——标准状态下的烟气流量,Nm3/h;
P0——标准大气压,101.325kPa;
T0——取值273.15K;
Q1——烟气工况流量,m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