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裸地、步道、小径等非植物种植区或植物稀少地区可全覆盖或根据需要覆盖。
3) 大乔灌木:覆盖层应离树干5 cm~7.5 cm,透水通气差时至少15cm~30 cm;
新栽树木在其1~3倍树穴直径距离的环状区域作为覆盖区;成型树木覆盖范 围以树木垂直投影区域为宜。
4) 中、小灌木或多年生花卉:可全覆盖或根据需要覆盖,但覆盖厚度不宜过厚,
在覆盖过程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翻动或去除等措施避免湿度过大或氧气耗损。
e) 安全性指标
1) 与人群接触较多的覆盖物,应满足表1中的卫生防疫控制要求;同时不得检出传染性病原菌。
2) 用于植物生境的覆盖物,除满足表1中的卫生防疫控制要求外,发芽指数一般要求大于80%。
表1 安全性指标
f) 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用于路径铺设的覆盖物如满足表1的卫生防疫要求则无须堆肥,但必须不含其他杂物,以免影响观赏效果或引起不必要的伤害(铁钉等其他尖锐的物质)。
2) 用于植物生境的覆盖宜先堆肥处理,消除病原菌,抑制毒性物质和杂草种子,达到表1的安全性要求;如果直接粉碎覆盖尽量做到就地或原树覆盖,并在使用前宜先进行混氮肥处理,避免虫害的交叉传播和土壤氮缺失。
3) 经过除草剂处理的修剪物慎用。
4) 注意防火。管理人员需配置防火设备,定期检查和培训;要视情况给覆盖物补水;尽量减少没有隔断的大面积覆盖。
5) 可以适当考虑将覆盖材料喷涂无毒害的颜料以增加景观效果。
6.2 堆肥利用
堆肥产品除满足表1的安全性指标要求外,用作土壤改良材料或栽培绿化植物的堆肥产品除总养分外,其粒径、杂物、pH、EC、有机质、干(湿)密度、通气孔隙度(%)均应满足林业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中表1的有关技术指标规定。
7 检测方法
检测分析方法按表1执行。
表2 检测分析方法
8 检验规则(判定依据)
8.1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
8.2 绿化植物废弃物产品的技术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验,其中覆盖物如果检验结果中蠕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菌值或发芽指数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覆盖物作不合格处理。堆肥产品如果检验结果中蠕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菌值、发芽指数、粒径、杂物、pH、EC、有机质、干(湿)密度、通气孔隙度(%)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堆肥作不合格处理。
8.3 安全指标中的卫生防疫和发芽指数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时应检测:
a) 正式生产时,原料、配方和工艺等发生变化;
b) 正式生产时,不定期或保存半年以上,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c) 有特殊情况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9 标识
堆肥或覆盖物产品的标识除按GB18382执行外,一般应在包装袋上标识原料名称、批次和主要技术指标,添加特殊材料的堆肥产品还应标明所添加材料的名称、使用方法和作用机理。
10 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产品应包装牢固,袋口须密封,并符合GB8569规定。
10.2 产品运输途中避免日晒雨淋和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10.3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以免发霉变质;并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