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确保环境安全的角度考虑,在对未来的环境风险不明的情况下,需要审慎地规定污泥的施用量和施用年限,以确保农田土壤不被污染。待研究成果有更多的积累之后,再确定(放宽)污泥农用泥质标准中的施用量和施用年限。
2有机污染物指标
国内城市污泥中均检测到多种PAHs化合物。在2000年前,有相当部分(>60%)城市污泥的PAHs总含量>6.0mg/kg[8],但近几年北京和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的绝大部分(95%以上)城市污泥中PAHs总含量<6.0mg/kg[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建议采用的标准如表1所示。
表1农用泥质中有机污染物的控制指标/mg•kg-1干污泥
3病原微生物指标
污泥中的病原体主要有五类:病毒、细菌、真菌、原生动物、蠕虫,有的病原体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暴露途径进入人体。因此,在污泥进行农业利用时,必须重视污泥中的病原体。
美国环保署的“503法案”[10]根据污泥中的病原体浓度,将污泥分为两级:A级和B级。A级污泥的病原体标准是满足下述两个指标之一:粪大肠菌浓度<1×103MPN/gTS(干质量)或沙门氏菌浓度<3MPN/4gTS(干质量)。B级污泥的病原体标准是满足下述指标:粪大肠菌浓度<2×106MPN/gTS(干质量)或<2×106CFU/gTS(干质量)。
在欧盟,污泥农用指令(86/278/EEC)没有规定农用污泥中病原体的浓度。但是,为了减少病原体带来的健康风险,欧盟一些国家(法国、意大利、卢森堡、波兰等)规定了农用污泥中的病原体浓度(如表2所示),规定中最常见的病原体指标是沙门氏菌和肠道病毒。
表2欧盟国家污泥中病原体浓度的标准
我国原来的《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没有规定病原体指标,但我国于1987年颁布的《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明确要求病原体达到下述标准:蛔虫卵死亡率为95%~100%;粪大肠菌值为0.1~0.01。根据国内外有关污泥病原体的标准,结合国内污泥农用的现状,污泥农用泥质标准拟采用如下两项指标:①粪大肠菌值>0.01;②蠕虫卵死亡率>95%。
4结语
新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标准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病原菌、腐熟度、施用作物、施用周期、最大施用量等指标进行了规定。针对食物链和非食物链的作物制订不同重金属浓度的控制指标;对毒性强、危害大的重金属从严控制,对土壤污染风险小的重金属则适当放宽限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