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8年制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标准,对污泥农用时重金属浓度指标实行分级控制。根据作物试验结果,并结合我国农田土壤的实际情况,对毒性强、危害大的重金属元素从严控制,对毒性和污染风险小的锌和铜,则适当放宽限制;对种植非食用农作物的农田,也适当放宽重金属浓度的限制。另外,增加了污泥中有机污染物、病原菌、腐熟度和污泥施用时间、施用量、禁用区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污泥;处置;农用泥质;标准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0-4602(2009)09-0101–04
污泥的处理与处置已经成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限制因素。制定科学的污泥处理与处置标准是监控污泥处理与处置、选取合理技术路线和采取有效技术政策的重要前提。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但由于当时缺乏相关的工作基础和科学积累,目前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污泥脱水、污泥稳定提出了控制指标。但是,该标准只是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而不是污泥农用(土地利用)标准,因此对污泥的土地利用不能进行有效管理。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牵头制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标准。该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泥质指标、取样与监测等作了规定,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污泥农用的泥质要求。
1重金属指标
1.1重金属浓度控制
控制城市污泥农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最基本的途径就是确定其环境容量。土壤对城市污泥的最大环境容量通常是以控制城市污泥和土壤中重金属浓度或累积量来制定的[1]。
美国和欧洲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防止城市污泥农用污染的法律法规。美国于1993年修订的城市污泥土地利用条例中,除规定了污泥中重金属浓度的限量值外,还规定了每年允许从污泥中带入的重金属量和累积总量。欧盟也于1986年制订了相关标准,限制污泥中重金属进入农田土壤的最大允许容量以及污泥的最大投入量等,其标准要比美国的稍严格一些。
相比欧美等国家在污泥的重金属污染控制方面的法规,我国原来的标准要求过于严格,基本上对各种重金属浓度的控制标准值都引用发达国家的最低值,因此该标准也是世界上同类标准中最严格的。
但另一方面,原标准对污泥施用地中最多能容纳多少重金属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考虑到污泥中不同重金属的毒性大小以及中国土壤的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新标准改变了过去根据土壤pH确定重金属浓度限量值的做法,而是根据污泥的重金属浓度分为A级和B级。A级和B级污泥分别适用于食物链和非食物链作物的农田。同时,对单位面积的污泥施用量和施用期限进行了限制。
1.2重金属施用量和施用年限控制
关于污泥农用的短期环境效应,国内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研究。近期的大部分研究表明:施用污泥不会对土壤和作物造成危害。笔者的研究表明,污泥复合肥处理的小麦籽粒中重金属的含量均在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范围内[2]。李国学等[3]对青菜的研究表明,污泥施用量不高于5%时,青菜地上部的Cu、Zn浓度不会超过国家允许的标准限值(分别为10、20mg/kg)。丁文等[4]的大田试验结果表明,施用7500kg/hm2的污泥有机肥,马铃薯中的重金属含量未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允许范围。丁文等[5]通过大田试验还发现,施用污泥堆肥可显著提高蜜柚产量、改善蜜柚品质,并且果肉中的重金属含量均低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的标准限值(水果);在保证污泥质量指标安全的前提下,长期施用城市污泥堆肥是安全可靠的,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国外的部分长期试验表明,长期施用重金属含量较低的污泥并不会造成土壤的重金属污染[6、7]。但是,由于以前国外的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较高,并且长期、大量施用,因此在有的长期试验中也确实发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的问题,但是农产品超标问题并不严重。我国城市污泥中的重金属含量普遍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而且其中的重金属含量呈逐渐降低的趋势。因此,以前国外的研究结论并不适用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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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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