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垃圾的产生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降低成本和费用。
1.2垃圾的再利用
对于不可避免的垃圾,应保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尽可能从这类垃圾中进行再次使用或从垃圾中提取原料,其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的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再次利用始于第一次使用阶段结束时。
垃圾的循环使用又分为产品循环使用和原料循环使用。在产品循环方面,存在着再次使用和进一步使用可能性,再次使用是指产品特性不变,而使用者不同;而进一步使用是指产品的性能不变,而用途不用,如装水瓶子变成装废弃液的瓶子。同样原料循环使用,也存在着再利用和进一步利用的可能性,而这里所指再利用是将产品破坏,只保留材料,对这些材料再利用,进一步利用则指利用所保留材料中某些物资后,使其通过其它作用而变成另外一种物质,也就是改变材料的形式和结构,这种循环方式在理论上讲需要较高的能源消耗,如将石油类变成人造物质。
垃圾的循环使用的运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其一,提高能源价格,迫使消费者使用循环产品;其二,社会公共机构和他们有经济关系的部分有义务,把税收作为经济杠杆迫使人们将更多循环原料变成产品,因为循环使用产品的成本较低,这也增加循环使用产品的经济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垃圾物质的质量在循环过程中起很大作用,应将垃圾进行分类,如旧物质类(纸、玻璃、塑料、纺织品等)和生活物质垃圾。这对以后的再利用有较大帮助,也可避免有害物质的再使用。对于生产者应提高他们对可拆卸产品的兴趣,如工程师和设计者应在产品以后的再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上下功夫,使其产品在一次使用后,其部件可拆卸,而从中获得某些物质,以便提高循环使用的能力。
在德国针对家庭所产生垃圾的再循环也同样有许多措施[2]:
(1)在每个城市都建有循环利用中心站,其分布情况按城市大小和居民人数而定,人们可将自家大块垃圾,如建筑垃圾、汽车部件和有毒垃圾(废电池)送到中心站。这类垃圾堆放在这里,中心站人员可将这些垃圾作进一步处理,如将有用和不可用的部分拆开,可使用的部分可出卖,如旧门框,旧沙发等。或举行一些特殊的活动,吸引人们来选购这里旧东西。此外,这些循环利用中心站还有其它任务:起草一些新的再利用和销售的策略;对一些旧产品进行维修;向居民提供有关再利用的知识和举办相关的咨询活动;组织旧商品交换的交易所,给人们提供交换旧商品的场所。
(2)鼓励居民的自助项目,如有些居民自己上门收集旧门窗,处理后再次使用;在自家花园内建立肥料厂,其他居民可将家中食品类垃圾送到这类肥料厂里,经发酵后成为肥料等。
(3)使再利用商品化,如黄袋子公司,免费向居民发放黄色袋子,居民可将自家塑料制品、金属、薄膜、洗涤类物质放入袋中,在规定时间、地点,由这家公司上门收集,并送到相关工厂和公司,使这些垃圾经处理后再次使用,这家公司从中获利。
通过上述这些手段,尽最大可能对垃圾进行再利用,这样一方面提高物质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大大缓解垃圾带给社会的压力。
1.3垃圾的处理和双轨制[3]
若垃圾中的物质或物质的成分没有再利用的可能性,就应对垃圾进行处理,但首先应尝试其总量和有毒物质部分减少,因为在垃圾中会存在能量,如纸、油,可以再次被利用。目前对垃圾的处理有很多种方法,其中较为常见的方法:堆积存放、垃圾焚烧、热分解处理、肥料化发酵和湿法氧化。此外利用机械生化法和其它方法联合使用达到对垃圾再利用,如折分成少块垃圾,分类,发酵,湿式氧化等。为了发展垃圾焚烧设备,以便减少在垃圾堆积中的有机物含量,德国政府规定从2005年起堆积填埋的垃圾中有机物最多占5%。据统计,垃圾分解、腐烂、发酵和脱水,能使垃圾在总量上降低20%,从最大利用的原则出发,通过几种方法联合使用,可最大限额利用垃圾中能量,减少垃圾堆积填埋的数量和有用成份。
在德国,垃圾已作为一种经济而纳入商业运作中,绝大多数垃圾的经营是由当地政府负责。这种经营模式的组成是当地政府负责垃圾的收集,然后将垃圾经过不同处理,对处理后的某些物质可重新投入市场,从中获取经济效益,其结构如图1。
图1垃圾处理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