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组分主要受农民生活水平、能源结构以及季节变化的影响。三台县农村生活垃圾组成见图1。由图1可知,三台县农村生活垃圾以易腐有机垃圾厨余和果皮为主,占到物理组分的58%;废品占到24%,说明了废品回收具有一定的潜力;无机组分17%,无机组分包括建筑垃圾、草木灰、炉渣和废旧瓷器,由于进行灾后重建,建筑垃圾的含量相对高,由于燃料结构的变化,草木灰的含量较少;有毒有害垃圾所占比重很小,有害垃圾中,主要为废旧农药瓶和旧电池,含量仅为1%。
1.3.3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现状。三台县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以及“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开展,进行农村生活垃圾的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些乡村建立了垃圾管理机制,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广大农村而言,生活垃圾仍在污染环境,仍然是村容脏乱差中的老大难问题。
调查问卷显示,66%的村民认为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对他们的生活影响很大,能够清晰的认识到其对水质、土壤、大气以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88%的村民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并愿意自觉参与。
在场镇周围村庄,都建立了垃圾池,村民们能自觉地将垃圾倒入垃圾池。但由于垃圾池都是露天的水泥收集池,周围存在着散落的现象;垃圾若不能及时清运,蚊蝇孽生现象严重,且随风迁移,遇雨渗漏;若进行简易填埋,则易发生二次污染。而在边远农村,由于村民居住环境意识较差,居住分散,没有统一的垃圾收集装置或地点,60%的村民把垃圾随意倾倒在附近的池塘、水田或者河川,只有26%的村民倒在自家的垃圾坑。
对于垃圾的分类,48%的村民现在的垃圾都没有分类倾倒。由于可利用废品回收站数量少,可回收垃圾在农村生活垃圾中所占的比重不高,并且收购价格太低,只有26%的村民把能够卖出的废品垃圾(塑料、纸张、金属等)挑选存留,积累卖出,其余的都倒掉,很少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农药瓶和电池等有害垃圾,农民对其危害认识不足,42%的村民都把它们和其他垃圾混在一起倾倒。而对于“白色垃圾”,48%的村民都是进行焚烧,产生有害气体,造成二次污染。
调查显示,97%的村民愿意7~8户村民使用一个垃圾桶,并回收可利用和卖出的垃圾后分类倒入垃圾筒中。平均人口为4户的村民,愿意每年支付20~40元作为垃圾清运和处理的费用。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能简单套用现有城市垃圾处理的方案,城市垃圾的处理方式不适合农村。农村地区应该依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村情的垃圾处理模式。由于三台县农村环境的特殊性以及各种制约因素,要根据其自身特点和限制条件出发,寻找适合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和方案,从而达到社会、环境、经济的平衡。
2.1不宜集中处理
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资源化都要求达到一定的规模容量,但是三台县是丘陵大县,农民居住分散,各村人口规模小日均产生活垃圾总量太少,且交通设施也不适合长距离运输进行集中处理。虽然日处理量达200t的三台县城市垃圾处理场已开始运行,但是较高的运输成本使垃圾收集集中处理不易实现。并且各种垃圾混合收集,降低了生活中有用物质的纯度和其再利用的价值,增加了后续处理处置的难度,提高了垃圾处理的总费用。
2.2源头分流和废品回收
垃圾实行源头分类收集,一方面可以将部分垃圾转化为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需要处理的垃圾,降低处理成本。三台县农村生活垃圾以易腐有机厨余垃圾和果皮为主,在收集之前,尽可能将大部分用作禽畜饲料,直接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对于未养殖禽畜的家庭产生的此类垃圾,可以进行堆肥处理;而其中难以利用的部分,再进行集中处理。村民在倾倒垃圾前会把部分可以回收卖出的物品留待卖出,但是因为居住分散,入村收购废品的人不多,没有统一的回收站,村民对于废品回收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加强废品的收购和回收利用,增加农民的收入,带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煤渣、泥土、建筑垃圾等惰性无机垃圾性质稳定,可以将它们用于修路、筑堤,或进行填埋处理。有毒、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物品需要专门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2.3循环处理
广阔的土地、河流湖泊环境为农村生活垃圾降解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消化”条件。应充分利用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消纳部分垃圾,使需集中收运处理的垃圾量最小化。厌氧发酵法进行沼气利用适合三台县丘陵农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微生物发酵作用,产生可燃气体沼气,将有机物转化为能源,用作生活燃料,同时沼液和沼渣是优质肥料,该方法使有机物充分资源化。发酵原料以人、畜、禽粪便为主,具有废物资源化、管理方便、投资少、操作容易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