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作业车辆
1、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方可上路作业;作业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
2、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时须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7:00—9:00和17:00-19:00),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3、机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20km/h,正常速度为10—15km/h。
4、清扫车作业时要符合环保规定,不能有扬尘,垃圾收集箱不得有滴漏污水、撒漏垃圾现象。
5、洒水车要在早上7时前完成作业。
6、吸粪车要按规范排放废渣,严禁排放至雨水管道、海域、河道、水沟等地方。
三、大型环卫设施及环卫基地周边环境
(一)垃圾填埋处理设施
1、定期对垃圾进场道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保洁和冲洗,保证无撒落垃圾、滴漏污水以及产生臭味等问题。
2、保证垃圾运输车辆安全有序进出填埋作业区并规范倾卸垃圾。
3、设置专用冲洗设备,垃圾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保持车容整洁。
4、严格控制垃圾填埋作业面积,并按照规范对填埋垃圾进行喷药、压实和覆盖,防止臭气外逸。
5、定期对场区进行消杀,落实防蚊、防蝇、防鼠、防蟑螂等除“四害”措施,做到无蚊蝇孳生,防止疾病传播。
6、对场区取土后的裸露地表进行复垦、植草或种树等生态恢复。
(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1、运营方应保证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正常、有序、安全地出入厂区,防止垃圾撒落;应定期冲洗厂区道路,保持整洁卫生;应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对出厂垃圾运输车辆冲洗保洁,防止污染市政道路。
2、运营方应保证垃圾运输车辆安全有序倾卸垃圾并及时清扫,保证整个卸料大厅的干净、整洁;应保持垃圾料坑基本处于负压状态,无垃圾倾卸时垃圾料坑大门常闭。
3、运营方应指派专人对焚烧厂环境卫生进行保洁,确保厂区基本无臭味,并制定除“四害”计划,落实防蚊、防蝇等措施,定期消杀。
4、运营方应制订环境卫生、恶臭污染物的监测计划,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给驻厂监管小组;监管方对厂区环境卫生定期检查,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方的恶臭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纳入到监管方对运营方的考评结论。
(三)环卫基地
1、按照“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达标验收标准落实环卫基地的卫生整治工作。
2、加强环卫基地清扫保洁,按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日产日清。
3、重点整治大型环卫专用停车场及基地红线范围内出租屋内外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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