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十一五”以来,江苏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全省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10%,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000美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城乡面貌显著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为全省“十二五”及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需求增强,被淘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2009年我省各家电企业销售量、社会保有量突破1亿台大观,废弃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产生量超过500万台/年,在政府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优惠政策延续后,“十二五”期间仍将以80-100万台/年的淘汰速度增长。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铜、铝、铁及各种稀有金属资源,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但如处理不当或任意丢弃却会导致“二次污染”,面对数量巨大且日益增长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立完善的回收利用处理系统迫在眉睫。目前,我省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行业存在企业地域布局失衡,生产规模偏小,总体处理装备和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企业精细化拆解能力不足导致资源总体回收率较低,配套的环保工艺和设备比较落后,拆解回收过程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小作坊简单处理,给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因此,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已十分迫切。
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根本,以环保、卫生相关标准为依据,以分散回收网络规范建设和集中处置设施合理布局为主要任务,编制江苏省“十二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规划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回收处理产业,优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布局,提高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率,加快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
《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
《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 201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2010年第2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09〕413号);
《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2);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2010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82号);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0号)。
(二)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回收网络、集中拆解和无害化处置利用设施,才能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于环境,有助于资源回收。规划重点是要建成覆盖城乡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一批高标准、规模化的拆解利用设施,打破区域限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现跨行政区域建设,做到责任共担,资源共享。
(2)因地制宜,集中处理。由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和居民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规划要求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建设不同规模、不同标准、不同层次的回收网络和拆解利用设施,设施建设应遵循集中处理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处理静脉产业园,形成技术先进、区域统筹、规模适中的闭环拆解利用产业园,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资源进行高效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