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此方式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电话、电力、煤气、自来水或有线电视网中,若以公平性而言,此类公用事业皆为生活必需品,其与垃圾量之间应有某种程度的关联关系,而且都有现成的收费系统,可将执行成本降至最低。
三、收费方式比较
本文将收费额计量方式与收缴方式进行组合,并给与了综合评价。生活垃圾收费方式的评价标准包括收缴率、收缴成本、资源化和减量化效果以及公平性,其中公平性是体现“多污染、多付费”的指标。
1.收缴率比较。收缴率的高低与收费方式无关,与收费途径有直接关系。无论是定额收费、计量收费还是超量收费,采用上门收缴方式都比较低;采用委托收缴方式的收缴率都比较高,主要原因在于委托收缴所依附的收费项目是居民无法逃避的,比如水电费、煤气费或税收等,居民只能全部交齐。
2.收缴成本比较。上门收缴是一种效率非常低而成本比较高的收费途径。据统计,我国采取上门收缴的成本是收费额度的20%~50%,相当大的比例用来维持庞大的收费队伍,这样使得垃圾收费补偿垃圾处理费用的目的性大大降低。此外,计量收费方式无论是委托收缴还是上门收缴,成本都比较高,这是因为不仅收缴对象是一个近乎原子化的庞大群体,计量的收费特征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运行机器。
3.减量和资源化效果比较。减量和资源化效果与收费途径没有关系,与收费方式直接相关。由于定额收费方式使收费额度与垃圾排放量没有挂钩,从而导致定额收费方式和水消费系数法的减量和资源化效果很差。
而计量收费方式和产品收费方式效果很好,因为计量收费方式做到了废物排放量和应缴费用额度的正线性相关,会促使消费者尽量提高垃圾的回收量而减少排放量;产品收费方式则等于消费者提前交了垃圾处理费用,通过价格比较消费者自然会选择废弃物费用少的产品,同样做到了垃圾减量化(源削减)。
4.体现公平程度比较。体现公平程度的强度同样与收费途径无关,四种收费方式都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理念,而定额收费方式只是一种定性执行方式,没有做到量化,所体现的公平程度较差。
计量收费方式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程度,但是这种基于“多排放,多缴费”的理念的收费方式却不利于居民的个人利益,导致非法填埋和焚烧垃圾现象的产生,这对于守法公民来说欠公平。从本质上讲,计量收费方式也没有很好的体现“多污染多付费”的思想,计量收费方式是按体积或重量收费,以废弃物包裹的体积或质量来衡量,然而相同容量的废弃物虽然缴费相同,但其环境影响程度或无害化处理成本不尽相同,如相同体积或质量的废纸、塑料包装和废旧电池其环境影响就差别很大。
而产品收费方式由于是从税征收的预收费方式,可以根据无害化处理成本确定不同的收费额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就已经预交了垃圾处理费。相对于计量收费方式,产品收费方式则更好地体现了公平性,可以从根源上杜绝“免费搭车”行为,居民也没有了非法处理垃圾的积极性。
四、结论
体现“污染者付费”理念的定额收费方式,是一种末端治理模式的方法,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计量收费方式体现了“多排放,多缴费”的收费理念,有助于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比例,减少垃圾排放量,但仍然是一种末端治理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减量化的问题。产品收费方式根据产品废弃后的潜在污染成本通过税收方式提前预收处理费用,更获得体现了公平性,而且通过预收处理费用实现了对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的惩罚性定价,通过这一经济杠杆有助于引导居民的消费行为,有助于实现生活垃圾的源削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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