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技术两个层面介绍了香港地区建筑废弃物管理现状,介绍了建筑废弃物有关定义、背景资料和香港目前的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统计状况,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管理的需要和效果,建筑废弃物管理需从哪几个层次进行、各层次分别采取的措施也进行了系统介绍,并对国内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相应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建筑-拆建;废弃物管理;香港;环境保护
建筑废弃物是城市固体垃圾的主要成分之一,2001年的统计资料表明,香港每日产生的拆建废弃物达38840t,其中80%运至公共堆填区,20%成为垃圾被弃置,需进行处理并深埋。这部分废弃物占城市每天需处理的固体废物总量的38%(见图2)。由于香港地区可用于这两种处理方式的地区日益减少,面临着建筑垃圾弃置空间资源即将枯竭的问题,按目前的垃圾生成速度,深埋垃圾空间只能用到2004年,而堆填区也将在10~15年内用完。因此,如何有效地减少建筑废弃物数量和体积,如何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已经成为社会和业界人士非常关注的问题。自1988年以来,政府和业界人士采用了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和各种技术手段,从图1的1991年~2001年处理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数量可见,目前已经初见成效。
图1 10年来香港处理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数量
1建筑废弃物
香港环境保护署对建筑废弃物分为两类: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拆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新建项目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模板工程废弃的木材、拆换的建筑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和机械的包装材料、挖掘产生的泥土和相应的废弃物、用完后多余并废弃的材料如水泥、沙、石、砼等,破损、报废和污染的其他建筑材料。这些大约占建筑项目原材料总量的10%~20%。拆建工程中的废弃物包括旧建筑拆卸物和场地清理废弃物等,主要包括:砖石、砼构配件、钢筋和碎石,废弃的设备、机具和家具,废弃木材,场地清理出的树木和其它植被等。
2政府采取的管理政策与措施
由于需进行处理的建筑垃圾占固体垃圾处理总量的38%,是其中很主要的部分,因此政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希望将建筑垃圾处理量从目前的每天7600t减少到2004年的每天6000t。
图2 2001年堆填区处理的固体废弃物情况及建筑废弃物构成
在此之前,政府已经制定了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废物处置条例》,1980年制定,明文管制废物收集和处理工作;
《减少废弃物示范计划》,1988年制定,用于减少和控制需要处理的废弃物数量
《10年废弃物处置计划》,1989年制定,用于完善对废弃物的管理
《香港房屋环境评估条例》,1996年制定,用于论证香港住宅和办公楼的环境表现1998年政府提出了目标明确的《减少废物纲要计划》。
减废委员会及目标专职小组1999年成立,向政府提供构思、协调及实施减少废弃物措施咨询意见,以及成立特定的网页方便公众查阅资料;
至今,香港已分别成立了7个减废工作组,包括公共营造房屋、私营房屋、政府部门、酒店业、回收再造业、机场及建筑业。
建筑业减废工作组成员由:专业团体、学术界、发展商、承包商、顾问工程师及政府部门代表组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进行该项工作:
(1)公众堆填区及堆填料管理
(2)建筑技术、规格及标准
(3)教育及培训
在相关政策和措施中针对建筑废弃物管理的策略主要有:
1)“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征收建筑废弃物处理费;
2)修订《建筑物条例》,规定所有新建设的楼盘必须提供废弃物分类和回收的用地;
3)在拆毁公共建筑物时提供现场废弃物分类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