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 500万元
表4-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科研项目
序号 类型 项目名称 研究地点 预算
(万元) 资金
来源 时段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科研项目 废荧光灯管回收与处置技术研究 全省 20 科研专项资金 2011-2015
2 废铅玻璃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 处置企业 20 科研专项资金 2011-2015
合计 40
经估算,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发展规划共需投资34120万元,其中现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置设施改扩建项目7100万元、新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置设施项目20980万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贮存设施建设项目5500万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监控信息系统项目500万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科研项目40万元。
五、实施计划
5.1年度安排
5.1.1第一阶段:2011年-2013年
⑴在长春、吉林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建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示范试点项目。在四平、通化、辽源地区分别建设3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项目,配套成立回收机构,建设贮存场所及配备专用车辆。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回收网点建设工作。
⑵加强以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企业为主体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现有处置设施满负荷运行,同时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到2015年,建设覆盖全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建成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设施。
5.1.2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
⑴建设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并配套成立回收机构,建设贮存场所及配备专用车辆。
⑵为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置的需要,进行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基本建成辐射全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利用、处置格局。
5.2部门职责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5.3考核指标
⑴到2013年,建成的回收示范项目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机构、专门贮存场所、运输车辆等配套设施,使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率达到30%,处置利用率达到50%。
⑵到2015年,建成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定点拆解、利用、处置设施,使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率达到60%,处置利用率达到80%,全面提高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利用水平。
⑶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形成覆盖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为全面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发展规划,在深化改革、依法行政、政策配套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应给予相应的保障。
1.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
研究制定《吉林省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吉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经营许可企业技术审核规程,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和处置企业市场准入规则。
2.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的体制机制
健全省、市、区(县)环保部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作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危险废物分级管理的职责和对象,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标准化监管。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源属地化管理职责,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全省统一监管机制。
3.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的产业激励政策
在现有的产业政策基础上,细化、补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的产业政策,鼓励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建设和规模经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处理处置的价格体系,营造统一、有序、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4 .促进先进实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的投入,立足国内,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的人才资源,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实用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先进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重点推进废荧光灯管、铅玻璃等处置产物的回收技术开发等科研项目研究,促进本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