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CO和SENS都有自己的技术支持机构,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瑞士联邦材料科学与技术研究所(EMPA)是SWICO唯一的技术支持机构,但SENS除了将EMPA作为自己的技术支持机构外,还同时有其他的技术支持机构提供服务。
3收集和再生利用财务系统
3.1预付再生利用费(ARF)基金
瑞士ORDEE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免费回收由他们制造的或进口的电子产品,并承担运输和处理责任。ORDEE条例促使制造商和进口商建立和运行一个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的收集和再生利用财务系统。瑞士的电子废物收集和再生利用财务系统是通过一个“预付再生利用费(ARF)”机制,以基金的方式建立的。当消费者购买新产品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ARF, ARF通过销售商、制造商和进口商被存入到PRO管理的ARF基金中,然后支付给收集点、运输者和再生利用厂或处置厂,如图2所示。ARF基金是浮动和透明的,例如SWICO每年都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ARF基金进行核算,通过对上一年度ARF经费使用的核算,提出下一年度费用使用计划。如果上一年度ARF经费使用有结余,下一年度将减少针对不同电子电器设备的ARF收费,反之将增加。

图2 ARF资金流和电子废物流
在SWICO系统,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的ARF收取与设备类型有关。例如对于IT、办公和绘图用电子设备,ARF是根据产品价格确定的,处于同一价格范围内的此类设备的ARF是相同的。对于消费类电子设备,ARF是根据产品种类确定的,同种产品的ARF相同,与产品销售价格无关。对于一些小型的或价格便宜的电子电器设备,通常为<50瑞士法郎的电子电器设备不收取ARF。电子电器设备的ARF收费必须向消费者明示,如在产品的销售标签上注明“本产品价格包含xxx瑞士法郎ARF”。电子电器设备ARF最终是由SWICO的环境委员会决定,该委员会由来自200多个合作伙伴中的10名代表组成。表1为2006年瑞士不同电子电器设备的ARF 情况。
表1 2006年瑞士不同电子电器设备的ARF

3.2 ARF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在PRO组织中,由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共同组建的ARF管理委员会负责ARF基金的使用。ARF基金主要有四方面用途,一是公共收集点的运行费;二是运输费,用于将收集点或者销售商收集的电子废物运至处理厂;三是电子废物的处理和再生利用费;四是管理费。2002年,SWICO的ARF经费使用中收集点的运行费占2%,运输费占12%,处理和再生利用费占71%,其余为管理费。
为方便起见,PRO组织在向处理厂支付处理和再生利用费时通常不按照产品类别,而是按照处理量计算。如SWICO机构主要是根据处理厂实际处理电子电器设备的重量付费。为了保证处理厂按照合同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处理和再生利用,SWICO和SENS对电子废物处理厂实施严格监控,要求处理厂保存相关处理活动的记录,对电子废物输入和输出进行登记。同时,PRO组织还要求处理厂对一些拆解下的元器件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去向及处理方式进行跟踪。
4结论和建议
4.1结论
(1)建立了以生产者/进口者责任为主,销售者、消费者和处理者分担责任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模式,明确界定了各相关方的职责,尤其是规定了对回收起至关重要作用的消费者的责任。
(2)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PRO组织的作用。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PRO组织与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处理商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得到了落实。通过ARF的机制,很好地解决了电子废物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资金问题。
(3)通过建立公共收集点收集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由消费者将废旧设备返还给销售商或由消费者直接返还给制造商三种主要渠道,成功地解决了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回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