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焚烧炉有很多优点,但是尾气处理往往不容易达到排放标准,尤其是在设备启动和停止阶段。笔者采用将焚烧炉并联设置,将每个焚烧炉的尾气引入统一的烟气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能力大,连续运行为所有焚烧炉服务,可以保证烟气处理的效果。
根据国内外烟气处理的方法、国家标准及试烧情况,经过充分的比较,选择湿法净化工艺,并研制了集急冷、除尘、脱硫、除酸于一体的烟气净化装置,将各个焚烧炉二燃室的尾气集中进行处理。投入运行效果良好,该系统有害气体去除率高,HCl去除率≥97%,SO2去除率≥90%,烟尘去除率≥98%。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处理后的尾气进行了监测,污染物浓度大大低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的要求(表2)。
表2焚烧炉尾气监测结果mg/m3
2.4废水处理
由于采用湿式烟气处理系统,需要处理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水。另外厂区还有部分收集车辆的消毒产生的废水以及车间冲洗水均需要处理。废水水量约10t/d,水质BOD5为60~90mg/L,CODcr为100~160mg/L。采用物化处理、消毒和生化处理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见表3。
表3处置场污水监测结果mg/L
3结论
a.焚烧炉设备选用两段式设备,二次燃烧室焚烧温度可以达到1000~1100℃,烟气滞留时间2s以上,可以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小型的焚烧设备通过有机的组合,可以组成稳定焚烧处理系统,运行成本低,操作灵活,适应性强,安全可靠,适合不同城市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的要求。
b.集中的烟气处理系统可以弥补小型焚烧设备尾气不良的缺陷,通过实践表明,集中的烟气处理系统有操作稳定、处理效果稳定和适应性强的优点,单个焚烧炉的启动和停止对烟气处理系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c.通过对杭州市医疗废物处理的实践表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是可行的和必要的。同时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法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加大执法力度,处置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置设施,方能确保医疗废物的妥善的处理处置。
参考文献:
[1]马世毫,凌波.医院污水污物处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2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