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于11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公厕项目建设,每旬、每月牵头汇总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的规划选址定点;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码头、渡轮、车站等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市经委、贸易发展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星级以下餐饮场所、超市等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娱乐场所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市旅游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星级餐饮场所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寺庙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下达公厕项目补助资金,协调督促各级财政落实公厕项目建设资金;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对公厕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泉州电业局负责协调督促各地电力部门对公厕项目的用电开通“绿色通道”,并承担从配电网至用户电能计量表范围的电力设施建设;市监察局(效能办)负责加强监督督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实施效能告诫等行政措施。
(三)保障建设资金。城市公厕建设资金以地方配套为主。根据闽政办〔2010〕275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对新建标准公厕项目,每座补助10万元;其它公厕项目,每座补助5万元。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好、管理好,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资金、政策上尽可能给予支持。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供水、供电部门要特事特办,先行供水、供电,确保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建设的公厕可直接审查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厕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招标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将公厕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战役”考核内容,采用旬、月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每旬通报、逐月考核。市里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对所辖项目进行考核。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所有公厕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办法,做好日常保洁和管养工作,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厕管理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评,采取奖惩措施,提高公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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