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垃圾运输沿途影响分析
本项目垃圾运输车辆拟采用集装箱全密封式垃圾运输车,运输过程中基本可控制垃圾运输车的臭气泄漏、垃圾及其渗滤液洒漏问题。
在车辆密封良好的情况下,运输过程中可有效控制垃圾运输车的垃圾渗滤液及槽车外运渗滤液的泄露问题,对垃圾运输车及外运渗滤液槽车所经过的道路两旁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3.7环境风险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一、突发性的废气排放造成的危害风险,布袋除尘装置达不到正常除尘效率时所排放的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垃圾焚烧时炉温达不到850℃时使得二噁英不能完全分解燃烧,因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二、垃圾贮存坑与污水池负压密封失效,垃圾贮坑内的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碳吸附除臭系统除臭后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污水池恶臭气体全部外逸而形成无组织排放。由预测结果可见,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应严格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3.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建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营之后,以焚烧1200t/d的生活垃圾计,可最大限度的实现建阳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同时年可输送电量1.46亿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主要包括烟气治理、污水处理、飞灰固化、垃圾贮坑恶臭处理、噪声治理、规范化排污口、在线监测、绿化等,工程预计环保投资3020万元,占总投资的7.9%。
4.环保对策措施
表4-1 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一览表
项 目 环保对策措施 验收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生活污水可利用周边村庄的厕所。
车辆冲洗水设置沉淀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执行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无组织监测浓度限值,即1.0mg/m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临时垃圾箱,并交环卫部门处置。
水土保持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符合水保方案要求
环保管理 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健全各项环保制度
表4-2 营运期环保对策措施一览表
项 目 环保对策措施 验收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焚烧炉烟气 控制炉膛内烟气在850℃以上的条件下滞留时间大于2秒;采用“半干法+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焚烧烟气,控制污染物排放;烟囱高度80米 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烟尘和二恶英执行《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督及评价标准》
渣仓 封闭 抑制扬尘
灰仓 喷湿并采用罐车运至固化车间 抑制扬尘
垃圾储坑恶臭 垃圾储坑为负压 减少恶臭外逸,控制环境保护距离为300米
飞灰固化 封闭 抑制粉尘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储坑渗滤液和卸料大厅、车间道路等冲洗水 采用“UASB+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处理能力为180t/d,并设置200t的事故贮存池 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用槽车运到惠安县污水厂
实验室排水、化水排水、、生活污水 直接排入收集池 用槽车运到惠安县污水厂
固体废弃物处置 炉渣 运到配套的灰、渣处置场处理,拟考虑综合利用企业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飞灰
废活性炭 运到配套的灰、渣处置场处理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包装袋、污泥、浓缩液 入炉焚烧 入炉焚烧
噪声防治 所有设备 要求设备符合设计规范,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
垃圾运输 集装箱全密封式垃圾运输车 禁止垃圾水跑冒滴漏,减少垃圾恶臭气体影响
污水槽车 配备污水槽车,建立监管机制 有效监管
进厂垃圾要求 严禁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进入本厂
绿化 搞好厂区绿化,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绿化率要求达到30%
排污口规范化
及在线监测 焚烧炉烟气(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等)、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同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稳定运行
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 建立活性炭施用台帐 活性炭施用台帐建立使用情况
5评价总结论
惠安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的发展要求与趋势,符合建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环卫规划。厂址选择和厂区布局基本合理。其处理工艺及设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政策,属当前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焚烧炉烟气经处理达标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渗滤液及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后用槽车运到惠安县污水处理厂,最大限度的解决了水环境污染问题;焚烧炉渣运到配套的灰、渣处置场处理(必须确保灰、渣处置场与本项目同时投入使用);焚烧飞灰经固化处理运到送配套的灰、渣处置场处理;项目运营对厂界噪声贡献较小。
该项目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允许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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