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0日)。
1、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视频会议,正式在全省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制定并下发《2010-2012年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3、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加大对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4、各市州、县(市、区)层层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2年8月31日)。
1、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群众,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分工和管辖范围,落实重点整治内容。
3、省、市州、县(市、区)层层开展督查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形成一系列完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制定出继续推动工作的政策和实现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州、县(市、区)层层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落实长效机制,加快我省文明创建步伐,促进我省城市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落实。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商务部门要重点抓好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进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水利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各级爱卫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各级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积极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各地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四)强化检查,严格考核。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级爱卫会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法,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要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定期进行考评和验收,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全国爱卫会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省爱卫会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在此的基础上,每年评出“十佳县市”、“十佳乡镇”和“十差县市”、“十差乡镇”,定期向社会公布评比结果。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按照全面高水平地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推行城乡“门前三包”制度,探索和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并通过开展文明、卫生乡镇村的创建活动,以增强群众卫生意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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