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根据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推进,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其间,省爱卫办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在各地层层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爱卫办将统一组织检查考核。结合每年检查记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市、县,并对整治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落实。
(二)部门合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建设部门要组织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对景区景点开展全面整治,深入推进卫生先进景区创建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好对餐饮单位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促进餐饮卫生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农业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村容村貌的整治力度。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督,加大对严重污染源的执法处罚力度。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和经营摊点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督导经营业主卫生保洁。
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卫生部门要提供卫生技术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公共卫生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发展改革部门要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的支持。
财政部门要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经费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三)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
(四)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城乡卫生(文明)等创建活动载体,积极推动卫生(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在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五)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六)考核评估。省爱卫办将参照全国考核评估办法,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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