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0〕2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制定的《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九日
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
省卫生厅 省爱卫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经贸委 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乡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省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省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全省市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全省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7%以上,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2%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全省市区、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创建成300个生态村。
——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3%以上。
——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见附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市、县出口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省爱卫办)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使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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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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