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章规范,现就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加强对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树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念,有效防止项目建设“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即“三超”)及“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即“两欠”)的发生。通过制定工程造价“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控制措施,明确工程造价的构成及计价规则,提高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合同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实施结算备案等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即“事前”控制)
1、项目前期工程造价控制要点
(1)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因地制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避开铁路、公路、学校、居民点等对项目建设的干扰,并综合考虑水电供应、配套工程、材料运输、管线搬迁和征地拆迁补偿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工艺设备选择应遵循技术可靠、工艺成熟,污水垃圾处理工艺互补,适度规模的原则。在论证确定工艺选型时,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所采用的技术工艺过于落后和保守,造成今后没有技术改造的余地或技改投入巨大;二是追求“大而全”,所采用的技术工艺过于超前,造成今后运营成本高或部分工艺停运。
(3)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服务(如设计、监理等)实施集中(招标)采购。
(4)充分考虑原有市政管网特点,新旧管网合理连接。
2、投资估算的审查要点
(1)编制依据的可靠性:应使用国家新版《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HGZ47-101~111-2007)(以下简称《估算指标》)编制投资估算。 (2)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对于《估算指标》可能的缺项部分,应以现行全国市政工程设计标准、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广西预算定额、工期定额为依据,并参考已建成项目的造价数据,如实、完整地进行补充。
(3)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真实性:审查费用项目与项目规划要求、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无漏项或重项,估算的费用是否符合国家和广西的规定,是否针对具体情况作了适当的增减;审查是否考虑了物价上涨和汇率变动对投资额的影响,考虑的波动变化幅度是否合适;审查是否考虑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现行标准和规范比已运行项目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考虑的额度是否合适。
(4)项目资金筹措的可行性: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资金构成、偿还方式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即“事中”控制)
1、现场勘察
(1)工程项目地质勘察,力求做到地质资料详细准确。
(2)地质勘察工作前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可研报告应附加详细的地质勘察报告,便于自治区(市、县)主管部门作出投资估算的控制。
(3)严格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重点检查内容:项目用地应进行普勘;工程勘察费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收费标准;勘察合同应约定明确的勘测点数和桩径。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应深入工程勘察现场,旁站监督勘察工作,并为项目具体实施搜集有关的基础资料。
(4)城镇配套污水输送管网工程,因其需要穿越旧城区地下,沿线地质及管线布置状况复杂、且原市政历史资料可能遗失或不全,故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是地质勘察的薄弱环节。因此,应进行沿线地质详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应根据勘察结果提出设计及施工方案建议。
2、推行统一设计、限额设计,提高设计深度
(1)批量采购。根据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单体数量多、工期基本同步以及工艺类似等特点,为了节约设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应推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统一设计招标。为此,应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并严格实施。
(2)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审图程序,加强设计图纸深度控制、减少“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是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基础。因此,要保证概、预、结算的编制质量,避免工程造价“三超”,减少因施工图纸的错、漏、缺而产生的计价失误,必须提高施工图纸设计质量。
(3)结合当地管网设施的配套情况,综合考虑管网设计。重点为:合理确定单位工程设计标高,尽量避免多级加压泵送,以减少长期运营和设备维修成本;
(4)推行限额设计,重点应控制工程实物量;设计单位应进行必要的材料(设备)询价。
(5)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全生命周期造价,设计单位应实施“运营周期动态收益评估”。
(6)分期、分批设计的项目,必须明确每期每批要达到的效果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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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