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办:负责规范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组织建立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协调处理相关投诉。
各区城管办:负责辖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管理。组织建立辖区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协调辖区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协调处理相关投诉。
市城管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违法处置餐厨垃圾,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污染市容环境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并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市卫生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食用油在餐饮消费环节中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使用废弃油脂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市质监局: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领域中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市工商局:加强食用油市场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加工餐厨垃圾油脂作为食用油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对违法从事收集、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市贸易局: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倡导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和推行净菜上市,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市农业局:负责对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管理,教育各饲养场(户)不得收集餐厨垃圾作为牲畜饲料,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食用牲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提供执法保障,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城管办、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实施市场化运作前规范餐厨垃圾处置的扶持政策,落实相关保障经费,并督促各区落实餐厨垃圾处置经费。
市物价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价格问题的研究,提出有关餐厨垃圾处置的指导价格。
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加强对下属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保障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负责提供宣传支撑,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其他事项。本意见实施前已授权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适用本意见;非经市城管办许可已在从事收运、处置活动的单位,应按照本意见规定,重新办理服务许可证。
各相关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萧山、余杭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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