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京政管发〔2009〕44号
关于印发做好北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指导意见的函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首都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治理垃圾,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北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治理垃圾,现就做好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以及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本市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村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迅速增长,垃圾成份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未彻底解决,严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直接关系到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相关区县及各有关单位要从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农村垃圾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大势所趋、惠及村民的公益事业,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化奥运成果,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目标,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大力推进以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为核心的综合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全过程规范有序、技术先进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最大化的减量和资源再利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系统安排,扩大试点,积极推进。结合农村地区特点,科学统一规划,系统研究部署,不断总结经验与不足,不断完善技术与管理,由点到面,积极推进。
2.大类粗分,系统衔接,因地制宜,就地处理。借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简便易行,大类粗分,充分考虑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之间的系统衔接。紧紧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灰土、可堆肥垃圾就地处理实现农业循环再利用,减少垃圾排放量。
3.强化属地,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务求实效。坚持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配合部门,落实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综合协调和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切实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底,初步形成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运转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总结经验,分年度推进农村“户分类”工作。
在总结农村垃圾分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力争两年内推进完成农村183个乡镇的“户分类”工作。2009年整体推进与加强基础工作相结合,稳步推进、积累经验、完善标准,完成50%,共91个乡镇;2010年全面推进,巩固提高,完成50%,共92个乡镇。
2.落实规划,加快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设备设施的建设。
按照《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完成183个乡镇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备设施的配套建设任务,每个乡镇配建1-2个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配建2-3个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2009年完成50%,共91个乡镇;2010年完成50%,共92个乡镇。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有关意见,2009年底前,完成13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各区县应结合现有设施,配建1个区县级有害垃圾贮存设施。
镇级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服务覆盖范围外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建设一定数量的村级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镇级和村级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应搭载设置有害垃圾贮存点。各行政村应按有关标准及要求选择灰土处置场所,用于本村灰土的就地处理。农村垃圾密闭化建设的镇级和村级小型垃圾中转站用于收集和中转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利用以外的其它垃圾。
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规划及标准配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及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按照商务部门相关规划及标准配建;有害垃圾贮存设施和贮存点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技术要求及标准建设和设置(见附件1:国家对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3.整合资源,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
按照“户分类”推广进度,结合《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每镇配置3-5辆分类垃圾运输车辆,到2010年,全市183个乡镇基本配齐。相关区县要结合前端分类方法、后端处理利用方式等情况,研究和指导辖区内乡镇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工作方案,落实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服务主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日常管理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