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上海奥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贵阳市环境卫生科研所、深圳绿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群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是对CJ/T5026-1998铁质废物箱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是废物箱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废物箱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物箱的定义、分类、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广场、室内外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废物箱。本标准不适用于垃圾桶、垃圾斗、垃圾集装箱等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划规范
CJ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28.1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标志
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JB 8 产品标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废物箱(果壳箱)waste bin
在道路、广场、室内外等公共场所供人们投放废弃物的容器。
3.2
投入口 input
废物箱上废弃物的投放口。
3.3
内胆(内桶)inner barrel
废物箱内盛放废弃物的容器。
3.4
顶盖 barrel lid
废物箱顶部的盖板、分:活动、固定。
3.5
门 door of waste bin
废物箱上为提取内胆和安装箱体设置的门。
3.6
有效容积 effective volume
废物箱实际容纳废弃物的总容积。
4 分类
4.1按主体材质分
金属废物箱:外壳或主体由冷轧钢板、不锈钢、铝合金等金属类材料制成。
非金属废物箱:外壳或主体由塑料、木材、再生材料等非金属类材料制成。
4.2按功能分
通用型废物箱:供投放混合类废弃物的废物箱。
功能型废物箱:具有收集废电池、烟灰、痰盂等功能的废物箱。
智能型废物箱:具有播放音响、广告、灯箱功能的废物箱。
4.3按放置方式分
固定式废物箱:固定在一定位置,供人们使用的废物箱。
移动式废物箱:位置可按需要变动的废物箱。
4.4按箱体数分
单体废物箱:只一个内胆的废物箱。
多体废物箱:有两个以上内胆的废物箱。
5 型号与标记
5.1 型号
废物箱的型号由放置方式、功能、材质、桶体数量、容量参数、容量单位组成,型号命名规则见图1。
图1 型号与标记
示例1:GTY-M2•160L表示固定式、通用型、金属类、双体、容量为160L的废物箱。
示例2:YGN-FJS1•120L表示移动式、功能型、非金属类、单体、容量为120L的废物箱。
示例3:GGN-ZN-M2•180L表示固定式、功能型、智能型、金属类、双体、容量为180L的废物箱。
6 基本参数
6.1 有效容积系列:80L、100L、120L、160L、180L允许误差为±1%。
6.2带有顶盖的金属废物箱其顶盖板厚度不应小于1.2mm(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
6.3箱体壁厚,冷轧板不应小于1.2mm,不锈钢板厚不应小于0.8mm,铸铁件不应小于6mm,其它材料板壁厚应小于8mm。
6.4箱体总高为600mm、700mm、800mm、900mm,1000mm允许误差为±1%。
6.5投入口位置应在箱体的顶部或侧面上部,投入口下缘距地面距离为550mm~950mm,投入口短边尺寸不小于110mm。
7 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废物箱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7.1.2废物箱的组成
7.1.2.1通用型废物箱:由顶盖、箱体、内胆、底座(支架)等构成。
7.1.2.2功能型废物箱:由顶盖、内胆、底座(支架)及相关功能组件等构成。
7.1.2.3智能型废物箱:由主体、内胆、底座及智能模块等构成。
7.1.2.4固定式废物箱:主体、内胆、底座及可固定托架等构成。
7.1.2.5移动式废物箱:主体,内胆及可移动底座等构成。
7.1.3从箱体内应容易提取内胆,门、盖等结构应开启灵活;顶盖和推盖的开启角度应不小于75O(见图2)
图2 门、盖开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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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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