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政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运输途中撒漏乱倒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依据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现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城区审核准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及车辆,必须到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区准入工作协调小组指定的部门(地点)进行统一审核。
二、自2009年 1月5日起,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审核准入手续和标识牌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不得在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
三、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拥有10台(含)以上,机动车必须是载质量12吨(含)以上并且证照、手续齐全、机动车号牌、后放大号、门徽清晰的自卸车辆;有完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运输车辆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密闭蓬盖符合规范要求;同一运输单位车辆颜色相对统一并在正前方喷涂单位简称。
四、凡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标识牌的运输单位须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辖区划分,组织本单位运输车辆集中到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区审核准入工作协调小组指定的部门(地点)申领和填写审核准入登记表,参加审核。申领准入标识牌,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法人资格文件;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文件;
3、车辆行驶证和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年度检验合格证明及交强险证明。
五、在市内五区车辆检测线各设立一处审验点,统一办理核发准入标识牌事宜。办公地点设置如下:
历下区:山东华兴汽车服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历下区丁家庄南路中段);
市中区:济南市政务汽车检测维修中心(市中区兴济河路68号);
槐荫区:山东华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二环西路邮区中心局院内);
天桥区:济南市黄岸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二环北路张家庄61号);
历城区:济南市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业北路100号)。
六、经审核予以准入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和日常考核制度,并根据年审和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追究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
八、2006年2月6日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工作的通告》同时废止。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86157636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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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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