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风行风、文明行业创建。以政风行风建设和巩固文明创建为主,对纠风办组织的对市容环境政风行风评价,包括行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得以适时纠错,市文明办当年度组织的市民满意度测评中市民测评到的行业文明行为中的问题适时纠错、认真整改,并建立有效保障机制。
3、政府评定。政府评定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政处室(科室)考评部分(内容有四项);另一方面是对市民评判、社会评价、行政考评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分析。
(1)上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巡查和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事业管理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查、专项活动、督察等情况的汇总报告。
(2)市容环境管理中年度重点工作。如2007年度,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工作中,“三类区域”创建、十大便民措施、整洁村创建、店招店牌整治、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市容环卫政风行风建设等任务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各区相应安排的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工作等。
(3)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的积累情况。一方面是对市容环境有效管理机制的探索和建立,使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运用,并取得成效;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市容环境综合考评体系,反映考核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全覆盖考评,监督管理的有效作用。
(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基础性工作情况。主要涉及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事业管理部门基础性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工作信息的及时性、任务完成的时效性、工作方法的科学性、工作内容的全面性,将原综合考评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内容归并到基础性工作内容。
五、“三评”的要求
“三评”过程和结果的反映做好有四点要求:
1、主体上,完善行政部门、事业部门与社会咨询机构、社会单位和市民的合作,注重体现市容环境卫生状态的客观性;
2、方法上,项目设定便于定性量化,便于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注重获取市容环境卫生状态信息的科学性;
3、范围上,项目内容力求反映点、条、块与面的结合,平面、立面和顶部的结合,注重市容环境卫生信息采集的全面性;
4、过程上,强调日常作业服务、常态管理与取得阶段性、周期性效果的有机结合,注重达到无缝隙管理与紧逼管理的完整性。
六、社会评价、政府评定方法
社会评价、政府评定方法,主要注重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专业考评与群众评判相结合;二是单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三是抽查与普查相结合;四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五是投入与绩效相结合。
七、政府评定反映内容
1、综合内容反映。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基础性项目,区域内重点市容环境卫生项目,区域内推进手段方法创新和完善,组织资金投入等,实现工作目标及巩固成果的制度建立,市民关心的重大事项等。
2、单项工作反映。根据每年度市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评定,如2007年长设定十大便民措施、店招店牌整治、设摊管理、三类区域创建、整洁村创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等单项。
八、市对区县综合评价方式
1、综合评价范围。中心城区为12个是:黄浦、静安、卢湾、徐汇、普陀、长宁、杨浦、虹口、闸北和浦东新区、闵行、宝山的城区部分主要街道、镇;郊区(县)为10个,分别是: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南汇、崇明和浦东新区、闵行、宝山的城镇和农村。
2、综合评价的内容。按照“市民评判、社会评价、行政评定”的要求,综合评价内容分为三个部分,详见附件1~5。对中心城区和郊区(县)市容环卫综合评价,分别按附件1、2、3和附件1、4、5开展。
3、考评方法。
(1)市容环境综合评价,按照“三评”内容划分,其权重为:市民评判部分占综合评价的50%;社会评价部分占综合评价的25%;行政考评占综合评价的25%。
(2)市局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评出:前3名为优秀,4~6名为优良,7~9名为良好,最后3名为达标;郊区(县)前2名为优秀,3~5名为优良,6~8名为良好,最后2名为达标。
(3)市局对中心城区和郊区(县)市容环境综合指标评定,采取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通报区(县)政府,并在媒体上公布。其中,涉及到市民满意评判为每半年一次,每次测评都公布街道(镇)满意度成绩,测评结果通报区(县)政府,并在媒体上公布。
(4)市局对浦东新区综合评价体系探索两级城市管理模式。一是市民评判由市局委托机构对浦东新区进行市民满意度测评;二是社会评价和行政评定类采用市局指导、以浦东新区为主对各功能区进行综合情况评定,评出优秀、良好和达标;三是由浦东新区局提出综合情况自评,市局将浦东新区对各功能区考评情况,按照事先设定的规则进行认定,并结合市民评判情况最终形成市局对浦东新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评定意见。
上海“市民评判、社会评价、政府评定”构架的综合评价体系,将通过三年进行探索实践加以完善,在2007年试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上海市容环境卫生指数,使特大型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更具有科学性,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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