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临时受纳许可证、车辆准运证,并自觉接受市容卫生、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临时受纳许可证、车辆准运证,不得转借、出让、涂改和伪造。??
第四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受纳场地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处根据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后,有计划地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 临时受纳场地,要按市建筑垃圾管理处规定时间受纳建筑垃圾,定期进行清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自有消纳建筑垃圾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如不在同一红线范围内自行消纳而需运往同一单位的另一红线内地块进行消纳的,应报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审核批准,取得临时受纳许可证,方可进行,并搞好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和接受市容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入受纳场地后,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的地点排卸。?
第二十五条 施工场地与车辆出入口,应铺设有一条长20-30米,宽3-6米的硬底通道,并在通道上设有车辆清洗设备,车辆驶出道路前有专人冲洗。禁止场地车辆带土行驶,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第二十六条 单位自有场地或征用的低洼地、废水塘、滩涂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应向市建筑垃圾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统一安排并组织回填。建筑垃圾的回填量可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计算。??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或对违反本办法行为进行检举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环卫局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或临时受纳许可证,擅自排卸或受纳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除责令立即停止排卸或受纳,作出书面检查,没收其非法所得,补办建筑垃圾排放、受纳许可手续外,并按每排卸一车建筑垃圾责令负责清运无主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五车。?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责令补办车辆准运手续,没收非法所得;拒不补办车辆准运手续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按指定的时间或路线运输建筑垃圾,由公安交警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八条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临时受纳许可证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仍不改正,责令清运无主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两车。?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把建筑垃圾倒进生活垃圾桶池、河边、湖边、路边、绿化带、内街空旷场地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清运无主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于倾倒的建筑垃圾的三倍。?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场地的车辆出入路口没有车辆清洗设置的,责令限期补设,吊销排放许可证15天,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清除,并按造成污染的车辆数每辆清运无主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两车。?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时间清除场地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组织清除,清除费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惠州市市容卫生监察队负责执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放、处理的管理。?
固定受纳场:是指经市规划国土定点,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管理的大型余泥渣土填埋场。?临时受纳场:是指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处选用和审定或监督可进行回填的建设单位自有场地。?
第三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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