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管理,解决职能交叉、权责模糊的问题,明确管理主体,避免责任不清,保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顺利实施。严格执行规划黄线、绿线、蓝线等管理规定,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断加强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精简高效的政府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宏观调控力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力度。“十一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大,任务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改革投融资管理体制,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加大投融资力度。在发挥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寻求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保证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更多地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和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如BOT、TOT等,争取国内企业、民间和境外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投资建设。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调控,努力提高土地资本的利用效益,盘活和优化现有市政公用设施存量资产。
(三)推进行业改革。建立合理的经营体系,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明确特许经营各方的行为规范,加大对市场进入与退出、价格与收费、管理网络、市场竞争秩序等的监管力度。理顺收费价格机制形成以市场需求为主,以行政调控为辅的价格收费体系。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在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企业中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园林和环卫行业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管理体制。
(四)强化实施机制。落实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协调,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政策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通过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本规划中的各个项目。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规划中的相关任务。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检查机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跟踪评价制度,由编制部门组织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进度修订完善,适当调整有关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政策配套协调和引导,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确保本规划战略目标的实现。
加强对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泉水先观后用、垃圾综合利用、雨洪水综合利用、再生水利用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转化,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进步。
建立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重点工程项目库,进行项目优化和动态调整,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实施,设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科学编制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健全重点工程项目咨询评估制度、专家评议制度、社会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追究制度、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对列入本规划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优先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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