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足我市实际,统筹规划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我市无具备苏州产业园得天独厚有利条件的类似选址,因此,在规划和设施建设中必然会遇到选址、征地和建设的种种困难,必须对这些潜的在困难进行系统分析,做好详尽的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宜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同时借本次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机会,将环卫规划特别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有效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以法律地位明确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进程,落实设施用地,控制设施用地周边居住建设。
(三)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进重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
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在进行规划的同时,加快设施建设用地选址论证,条件成熟的选址应尽快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重点设施兴丰填埋二场、兴丰焚烧发电厂、河田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李坑焚烧二厂的建设进程,以点带面铺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安全性。
(四)整合现有和规划中的资源,条件成熟时,考虑组团式建设模式。
条件成熟时,整合现有已形成的李坑和规划中的兴丰、河田的资源,以生活垃圾处理为龙头,兼顾其他垃圾的处置,建设废弃物处理大组团,建成规模产业,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形成园区效应。
(五)在项目具体实施中,灵活处理涉及征地和用地的问题。
在涉及设施建设征地、村民安置问题上,解放思想,统筹安排,在条件具备时,实施市场化运作、土地换社保等补偿安置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减少对留用地的依赖。在用地控制上,可以研究苏州市作法,有条件的设施用地选址,可考虑设置核心用地区和环境影响缓冲区。核心区用于设施建设,缓冲区逐步搬迁原有居民,并严格控制居住建设和易受影响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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