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政府与行业两大监管体系
对环卫市场运作形成政府监管、行业监管两大体系。管理上强化快速反应机制、投诉处理机制,更新管理装备,健全管理与执法间的双向告知制度,管理与作业间的监督管理制度。
(三)创建市容环境示范区
按照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有关精神和要求,在2009年前全区各街道建成市容环境达标示范街道。
(四)提高灯光广告品位
加大灯光建设力度,提高重点路段和地区灯光品位。推进景观道路橱窗透亮工程与延安路高架、成都高架沿线灯光带工程。严格控制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非广告设施和条幅的设置,落实安全承诺制,注重整齐规范和环境的整体协调,体现静安特点氛围。
(五)加快环卫设施更新步伐
根据规划布局,按照市级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升环卫设施等级,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箱房改建、2010年全区公厕(含流动公厕)数量达到45座、全区生活垃圾压缩站数量达到30座、2010年前创造条件,积极筹建大件垃圾分拣中心。
(六)建立城区市容监控信息管理系统
利用GPS、GIS、GDPD技术信息网络,加快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市容市政数字化指挥中心,实施市容环境指挥、监督、处置一体化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管理
1、开展城区市容环境整治
(1)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治
按照区政府整体规划要求,配合做好整街坊改造任务。根据市容市貌标准,检查督促大楼业主对陈旧、脏乱的外墙面进行清洗。
(2)道路整治
根据相关条例,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中小道路上的公共设施破损、缺损现象进行整治、更新、调换。
(3)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
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环境门前责任区的管理。强化执法部门的监管手段,统筹规划集贸市场的发展,研究制定集贸市场设施标准、公众监督系统。
(4)摊、亭、棚整治
对新申请设立的摊、亭、棚等不再予以审批,在逐步减少现有摊、亭、棚数量的同时,进行整治、更新。
2、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加快灯光建设步伐
(1)健全一门式审批制度,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双向告知制度,在网格化管理中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违章状况,实现从事后整治向事前规范管理过渡。
(2)坚持店招店牌会审制度,实现店招店牌管理关口前移,使店招的形式、完好整洁同建筑风格和市容要求相一致。
(3)制定静安区灯光建设和管理的规范,调动社会力量实现新建大楼建设与灯光建设同步进行,实现大楼灯光、商业橱窗灯光与静安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营造“双高区”灯光特色。
3、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市容保障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
1.理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运作机制,一方面,建立宏观调控有方、市场监管有力、依法行政的市容环卫政府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建立行业监管体系,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建立环卫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环卫作业价格体系,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自身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规划调控。深入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政府采购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公开招投标制度。完善多元化的环卫产业结构,培育支柱性环卫产业。广开投资渠道,实现市场多元化融资。
3.推进垃圾减量化进程。按照对各类生活垃圾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的要求,加快编制完善区域生活垃圾处置规划。同时根据市政府对市民生活垃圾实施有偿处置的相关政策、办法,通过落实垃圾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工作和加强垃圾源头减量监管的三种途径,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进程。
(三)爱国卫生工作
1、小区卫生管理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保持小区公共卫生设施的完好和小区环境的洁、齐、美;在尚无完整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不断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实现小区卫生与健康城区、文明小区相匹配。
2、单位卫生管理
以单位卫生达标路段建设为抓手,加强对单位卫生工作的分类指导,重点做好“三小”单位(小发廊、小旅馆、小饮食店)和餐饮食品单位(部门)的卫生监管,督促单位做好自身管理,提高单位卫生整体水平。
3、有害生物控制
加强除害执法管理队伍和除害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依法行政,完善以环境治理为主的除害综合防治措施,虫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各种虫媒传染病无暴发流行。
(四)城管综合执法
1、建立区、街道两级综合执法体系
(1)事权下放。强化街道一级平台建设,将涉及城区管理的市容、城管、环卫、协管等相关事权下放到街道,便于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2)力量整合。在街道一级管理层面上,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整治有计划、固守有制度、协调有措施、指挥有权威。
(3)强化网格管理工作。突出示范街执法重点,完善网格化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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