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干电池重金属含量检验之采样除由干电池制造或输入业者自行送样外,环保署亦应不定期采样检验、稽查。
4.不适用“干电池差别回收清除处理费率及重金属含量检验作业要点”之钮扣型氧化银电池,氧化汞电池、锌空气电池、碱锰电池等电池,市场使用量虽不是很大,但含汞量高,政府应加强宣导以低汞干电池取代使用此类干电池,亦应考量公告禁止其输入、贩卖、使用。
八、我国废干电池回收处理政策检讨(13,14)
我国废干电池回收处理最大的经济诱因在于回收清除处理业者可依规定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请回收清除补贴,而清除处理业者面临的问题在废干电池的分类技术和处理制程。废干电池的分类,依据欧美日各国之经验,通常设计以自动化加上人工辅助的分类流程,将废干电池分类为含高浓度镉之镍镉电池,含高浓度汞之水银电池,锌空气电池,氧化银电池,钮扣型碱锰电池等各类型电池及不含汞之锰锌干电池,筒型碱锰干电池。处理含高浓度镉之废镍镉电池和含高浓度汞之各类型废干电池,在欧美日都已有完整的技术和处理厂可以回收处理该类废电池,锰锌干电池和筒型碱锰干电池,以前常以掩埋方式处理,目前只要能确定不含汞,以炼钢厂资源化处理亦已证明为可行的方法。
我国废干电池至目前为止,回收率并不高,依据环保署统计,2004年的回收率大约为17%,其余83%之废干电池可能大部分进入焚化炉或掩埋场,一部分被回收贮存于回收商贮存场,一小部分则被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国内废干电池的清除处理问题在于,至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经过稽核认证的废干电池的处理厂,清除处理业者的废干电池分类技术和所用流程也须再精进。目前经回收之废干电池的处理方式,回收清除处理费率高之镍镉电池,水银电池,锌空气电池,氧化银电池,钮扣型碱锰电池等,大部分采输出境外处理;回收清除处理费率较低之锰锌电池,筒型碱锰电池,输出境外处理不符合成本费用,大部分贮存在回收清除业者或计划申请稽核认证的处理厂的贮存场中。废锰锌干电池,筒型碱锰干电池在国内处理,仍有一些法则与技术待解决,首先,过去长期回收贮存的废干电池及新收集的废干电池是否含有汞,铅,镉等有害物质长期以来,废干电池中是否含有害物质,从未详细调查分析,回收清除业者或计划申请稽核认证的处理厂,亦未曾对所贮存的废干电池进行了解,但依据美国NEMA之调查研究,虽然美国干电池业者自1992年起即不再将汞加入锰锌,碱锰干电池中,但却预估需至2008年,即需经过16年后所新回收之废锰锌,碱锰干电池才不含汞,才能为炼钢厂所接受,国内目前市售锰锌电池,筒型碱锰电池仍含有汞,铅,镉,过去长期回收贮存的废干电池,除了过去使用之干电池含汞所容许的浓度高外,难免不少其他含汞高的废电池混在其中,因此,过去长期回收贮存的废干电池更应含有汞,铅,镉;其次,在"应回收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稽核认证作业手册(非塑胶废容器类及废干电池类)"中,缺少废干电池在国内处理所需的规范,包括杂质率的订定及处理厂需设立废干电池分类所需有的设备等。作业手册必须明定稽核认证处理厂须有废干电池分类必要的设备,严订杂质含率,以避免含高农度重金属之其他类型废干电池混入废锰锌、碱锰干电池中,增加废干电池的复杂性与处理的困难度;其三,废干电池的处理方法是否能将存在于废干电池中之汞,铅,镉去除,而不致于残留至再生料中或于处理过程将其排至自然环境,为一重要课题,废干电池的处理过程若无完善之规划及妥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汞,铅和镉将以另一种形式流布至自然环境,造成另一种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政府应尽速修订相关的法条作为废干电池处理厂申请稽核认证的依据:
1.环保署应全面调查目前旧有贮存之废干电池及新收集之废干电池有害物质的含量,据以研判废干电池在国内处理之可能性。
2.回收清除业者或计划申请稽核认证的处理厂,应对所贮存的废干电池进行详细分类并检验分析废干电池有害物质的含量,据以设计规划处理流程。
3.应修订"应回收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稽核认证作业手册(非塑胶废容器类及废干电池类)",目前手册只针对境外输出处理方式做规范,缺少废干电池在国内处理有关之条文,修订时必须严订杂质含率,明定稽核认证处理厂须有废干电池分类须有的设备。
4.修订"废干电池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条文中有关含有害物质成分之废干电池处理设施的部分,条文中要规定废干电池处理设施必须有能将有害物质成分自废干电池中去除功能的处理程序。废干电池处理的申请文件,干电池主要成分及含有害物质成分需有完整的质量平衡关系并详细交代去处。
九、结论
台湾于2000年公告锰锌干电池,筒型碱锰干电池重金属含量的基准值,但环保署于2005年初分别自夜市,卖场及回收贮存场采集之干电池样本送验,结果发现高达68%汞含量超过基准质,而台湾每年至少使用9400公吨各类型干电池,虽然已在1999年11月1日公告全面回收废干电池,但2004年废干电池之回收率仅为17%,即每年有大量之废干电池进入焚化炉,掩埋场或被弃置于自然环境中,产生了新的环境问题。因而我们应尽速实施干电池无汞政策,公告规定不可生产,输出入,或使用的干电池含汞量,公告禁止制造,输入,贩卖有严重污染环境之虞的干电池,明定输入,贩卖,使用之干电池须有有害物质含量证明,全面调查目前市面上使用之各类型新干电池及旧有贮存之废干电池有害物质的含量及各类干电池使用量,并修订废干电池回收清除处理有关法规,严格审查与辅导废干电池稽核认证处理厂,让废干电池能全面,安全地在国内进行资源化处理,畅通回收管道;政府应加强全民使用无汞干电池的宣导及全民应养成回收的行为习惯,以提升废干电池的回收率,减少干电池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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