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农村垃圾的意见(莱政发[2008]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治理农村垃圾,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农村垃圾的重要意义
农村垃圾问题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已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充分认识治理农村垃圾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治理农村垃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治理范围:农村垃圾主要是指农村生活垃圾和不易降解的地膜等生产垃圾。治理的区域范围是全市乡镇驻地、村庄、城镇和村庄连线及道路两侧、河道沟渠等。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属哪个行政村的保洁区域,由哪个村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收集。
总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拿钱买环境,不买设备不养人。
总体要求:按照“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市区统一处理”的模式,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垃圾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避免垃圾搬家和二次污染。
三、运作机制
治理农村垃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保证治理工作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吝环节环环相扣,运作规范,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运作机制。
1、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配套联动、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农村垃圾治理是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工程。治理的主体是区和乡镇政府,区、镇、村各级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要形成市建委总协调、有关部门相配合、区政府总负责、乡镇政府主管、村庄齐参与的配套联动机制;要通过宣传教育,制定村规民约,评选“文明家庭”等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爱护环境,按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地参与垃圾治理工作;各乡镇要通过招投标,选择垃圾清运公司,及时将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厂处理。通过健全机制,首先解决好新产生的垃圾,同时组织广大群众集中开展一次全市垃圾大清除活动,一次性清除多年积存的垃圾,为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建立村级定点收集、镇级集中清运、市区统一处理的垃圾处理网络机制。(1)村级定点收集:各村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保洁员,同时要建设相应数量的垃圾池,由保洁人员每天按时负责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保洁人员要统一着装。(2)镇级集中清运:清运公司负责按以下标准进行清运,1000人以上的村的垃圾和小城镇驻地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1000人以下的村,两天一清运;300人以下的村及偏远的村庄,三天一清运。垃圾清运车辆要统一标示。(3)市区统一处理:莱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及钢城区辛庄镇产生的垃圾,运到市大型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除辛庄外,钢城区其他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运到钢城区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3、建立村里出一点、镇上拿一点、市区财政补一点的资金保障机制。市区财政对垃圾处理给予经费支持。全市共有20个乡镇(办事处),1072个行政村,扣除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小城镇驻地的261个村,对剩余的811个行政村给予补助,这些村接近87万人,29万户。市里按照每户每年10元钱的补贴标准实行以奖代补,对经检查验收达标的,按季度发放到乡镇,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爱卫办制定。区级也要按照不低于市级补贴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乡镇财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一定经费,用于垃圾处理。市、区、镇、村各级要认真落实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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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中国环卫科技网